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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現定罪標準是什麼

信用卡套現定罪標準是什麼

由於信用卡套現的手段不同,利用信用卡套現涉及的罪名也不同,常見的罪名有信用卡詐騙罪、騙取貸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非法經營罪。

1、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行爲的量刑起點數額範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其他信用卡詐騙行爲的量刑起點數額範圍爲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

2、騙取貸款罪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都將被立案追訴。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於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及刑法規定的其他行爲都將以立案。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