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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辦理結婚登記準備的材料

2、戶口簿。

(1)集體戶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或加蓋派出所或人才市場專用章的複印件。

(2)現役軍人應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軍人證件。

(3)退伍軍人處於待安置期間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安置部門的待安置未分配證明和入伍證明材料等。

3、證件照。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復婚、再婚者應當提供其他相應證明,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