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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與涉稅服務機構的區別

納稅服務與涉稅服務機構的區別

1、單位不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稅務部門有登記,是受稅務部門監管的專業單位。納稅人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登記的一種手續,是法定手續。

2、業務不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納稅人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製度。

納稅服務是政府和社會組織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爲納稅人提供的規範、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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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涉稅服務機構、納稅人、稅務機關三者之間的關係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待這種關係:

1、涉稅服務機構是納稅人的代理機構,主要提供稅務諮詢、報稅、納稅申報等服務。涉稅服務機構與納稅人之間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係,需要保證服務質量和服務效果,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2、納稅人是稅收徵管的主體,是承擔稅收義務和享受稅收優惠的主體。納稅人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納稅、申報稅款,同時也需要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與涉稅服務機構和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納稅服務股和辦稅服務廳區別

修訂後的《稅收徵管法》第七條、第八條明文規定了稅務機關爲納稅人服務的範圍和納稅人應享有服務的權利。

(一)《稅收徵管法》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爲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服務。”可見,規範的納稅服務是行政執法行爲的組成部分。它應當包括宣傳送達、諮詢輔導、稅務登記、表票供應、納稅人信用等級制度等多項涉稅服務。

(二)《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這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知情權的規定。由於我國實行多稅種的複合稅制,同時,爲了規範執法、便於操作,司法規定也越來越詳細、越來越複雜,因此,稅務機關加強稅法宣傳服務十分必要。納稅程序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步驟和方法,也是稅務機關依法徵稅的程序。因此,重視程序、嚴格按程序辦事尤其重要。目前,辦稅服務廳應該公佈完整的辦稅程序和服務規範,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瞭解有關程序性規定。

(三)《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爲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爲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這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享有保密權的規定。《實施細則》第五條對需要保密的情況作了具體闡述,即“稅收徵管法第八條所稱爲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保密的情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稅收違法行爲不屬於保密範圍。”因爲稅務機關在進行納稅宣傳服務時,可以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良好納稅記錄進行表彰和宣傳,但對稅收違法行爲不能爲其保密,可以對欠繳稅款、有偷逃騙抗稅行爲的納稅人公開曝光。在公開表彰與曝光時,要注意避免泄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四)《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這是對納稅人享有減免稅權利的明確。這就要求稅務機關制訂快捷、方便、高效的減免稅辦理程序,以規範化的服務爲符合條件和資格的納稅人辦理減免稅手續。

(五)《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這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享有申辯權、陳述權及尋求司法救濟權利的法律規定。這就要求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稽查和行政處罰時,一定要耐心聽取納稅人陳述有關情況,必要時輔導他們撰寫“納稅人自述材料”,做好有關“陳述、申辯筆錄”的記錄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複議申請和賠償申請的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耐心指導,理。

(六)《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五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爲。”這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控告和檢舉權的法律規定。在實際工作中,直接與稅務人員打交道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容易發現稅務人員的不良行爲,對這一類投訴、控告和檢舉,負責受理信訪的人員要熱情服務、做好記錄,在調查清楚真實情況後,要按規定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

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的具體內容包括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予以發佈,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1月22日

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

第一條 爲加強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運用管理,發揮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徵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

      (一)稅務師事務所;

      (二)依法取得執業許可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

      (三)經商事登記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諮詢公司等其他機構。

第三條 省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公告涉稅專業服務信息,負責向社會信用平臺和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工商、海關等其他部門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負責向稅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徵收管理、稅務稽查、稅政管理、稅法宣傳、稅務師管理等部門,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委託人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第四條 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內容:

      (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狀況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失信行爲、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失信名錄公告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爲、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五條 省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發佈公告,於每月10日前對公告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第六條 涉稅專業服務信息推送內容:

      (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推送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失信行爲、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失信名錄推送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爲、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五)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風險評估情況等基本信息。

第七條 稅務機關運用以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爲基礎、以網上辦稅服務系統爲支撐的信息化平臺,進行信息推送。

第八條 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違反《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進行分類處理。屬於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稅務機關在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列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前,應當依法對其行爲是否確屬嚴重違法違規的情形進行覈實,確認無誤後向當事人送達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將其列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無異議的,列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當事人有異議且提出申辯理由、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進行復核後予以確定。

第九條 省稅務機關將涉稅服務失信名錄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推送,提請予以相應處理和行業自律管理。

第十條 省稅務機關按照本省社會信用平臺管理要求,定期將涉稅服務失信名錄向社會信用平臺推送,對失信行爲實行聯合懲戒。

第十一條 省稅務機關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以及工商、海關等需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部門推送,實行聯合激勵。

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與納稅人的委託代理情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情況等信息以及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向內部風險控制、徵收管理、稅政管理等部門推送,對風險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進行風險預警、啓動調查評估。

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委託方納稅人涉嫌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國家退稅款、虛開等違法信息向稅務稽查部門推送。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向徵收管理、稅政管理、稅法宣傳等部門推送,對其提供便利化納稅服務,簡化涉稅業務辦理流程,引導其參與稅務機關稅法宣傳和輔導。

第十五條 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爲和遵守行業協會自律情況等信息以及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向其委託人定期推送,爲其委託人提供參考信息。

第十六條 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爲等信息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推送,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進行風險提示或預警,引導其規範、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 各省稅務機關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

      的公告》的解讀

      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定位是什麼?2017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首次在制度層面上全面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並綜合運用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採集、檢查調查、公告與推送、信用評價等多種監管措施,形成事中留痕、事後評價的監管制度體系。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是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辦法》是《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配套制度之一,是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的作用是什麼?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是一個有機整體,公告與推送是整個監管體系中的重要環節。通過公告與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對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採集、檢查調查等各環節產生的信息進行集成應用,擴大信息應用範圍,充分發揮信息的應用價值,促進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依法誠信執業,從而更好地發揮涉稅專業服務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徵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一是使納稅人和社會公衆瞭解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相關信息,擴大納稅人選擇範圍,減少信息不對稱,使納稅人可以隨心選、放心用,間接督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提高執業質量;二是實現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與納稅人信息的聯動管理,有利於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打造數據管稅格局;三是實現稅務機關與外部其他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信息共享,推進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促進社會共治。

三、《辦法》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哪些?《辦法》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依法取得執業許可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經商事登記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諮詢公司等其他機構。

四、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狀況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失信行爲、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失信名錄公告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爲、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五、涉稅專業服務信息推送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推送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失信行爲、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失信名錄推送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爲、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五)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風險評估情況等基本信息。

六、公告渠道及推送方式有哪些?(一)公告渠道

      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公告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二)推送方式

      1.運用以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爲基礎、以網上辦稅服務系統爲支撐的信息化平臺,進行信息推送;

      2.通過社會信用管理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行信息推送;

      3.通過與外部門建立的工作聯繫機制、信息交互平臺等進行信息推送。

七、推送的對象有哪些?省稅務機關向社會信用平臺和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工商、海關等其他部門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稅務機關各級納稅服務部門向稅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徵收管理、稅政管理、稅務稽查、稅法宣傳等部門,以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委託人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八、推送信息如何運用?(一)對失信者提請處理、實行聯合懲戒、啓動預警評估

      1.將涉稅服務失信名錄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推送,提請予以相應處理和行業自律懲戒。將涉稅服務失信名錄定期向社會信用平臺推送,對失信行爲實行聯合懲戒。

      2.將風險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向稅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徵收管理、稅政管理等部門推送,對其進行風險預警、啓動調查評估。

      3.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委託方納稅人涉嫌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國家退稅款、虛開等違法信息向稅務稽查部門推送。

      (二)對信用等級高的實行聯合激勵、提供便利化服務

      1.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以及工商、海關等需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部門推送,實行聯合激勵。

      2.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向徵收管理、稅政管理、稅法宣傳等部門推送,對其提供便利化納稅服務,簡化涉稅業務辦理流程,引導其參與稅務機關稅法宣傳和輔導。

      (三)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委託人推送信息,引導其健康發展

      1.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爲和遵守行業協會自律情況等信息以及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向其委託人定期推送,爲其委託人提供參考信息。

      2.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爲等信息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推送,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進行風險提示或預警,引導其規範、健康發展。

九、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的關係是什麼?一方面,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是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的前提和基礎,是公告與推送的重要信息來源;另一方面,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是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的重要環節,只有通過公告與推送才能實現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十、《辦法》如何實施?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建設整體規劃安排,《辦法》分兩步實施:在《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前,只公告和推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和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待《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後,適時在公告和推送範圍中增加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和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內容,逐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措施,構建以信用管理爲核心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

地稅局和中國稅務辦稅服務廳有什麼區別

地稅局和國稅局的區別有徵收的徵收機構不同、稅種不同、領導層次不同。

①機構不同:國稅統稱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徵收,是收入的固定來源,歸所有;地稅是稅的對稱,由地方徵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

②稅種不同:國稅局徵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空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地稅局主要負責適合地方徵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佔用稅、車船使用稅)。

③層次不同:國家稅務局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什麼意思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包括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諮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鑑證、納稅情況審查、其他稅務事項代理以及其他涉稅服務。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諮詢公司等機構。

(2)稅務機關對稅務師事務所實施行政登記管理。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由稅務師、註冊會計師、律師擔任,稅務師佔比應高於50%,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務局的納稅服務是做什麼的?

稅務局的納稅服務包括:

1、進行稅法宣傳、提供納稅諮詢輔導;

2、爲申報納稅和涉稅事項辦理提供便利條件;

3、針對納稅人的不同納稅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4、及時處理納稅人的投訴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等等。

納稅服務是和社會組織根據稅收法律、行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爲納稅人提供的規範、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

稅收是國家憑藉其權力取得財政收入、進行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主要形式。稅收的產生來自於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需要,即爲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稅收來自於納稅人的收入和所得,並用於國家爲納稅人提供公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成爲公品的供應商,而納稅人成爲國家的顧客。

稅務機關是代表國家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部門,稅務機關要履行上述職責,就必須開展一系列稅收徵管活動。稅收徵管活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各類納稅人,直接體現爲從納稅人處取得稅收收入。組織稅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實現"應收盡收",也就是稅法所確立的應徵稅款與實徵稅款沒有絲毫差額。

涉稅服務業務是什麼?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諮詢公司等機構。

涉稅專業服務包括:

1、納稅申報代理;

2、一般稅務諮詢;

3、專業稅務顧問;

4、稅收策劃;

5、涉稅鑑證;

6、納稅情況審查;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8、其他涉稅服務。

其中,第三項至第六項,即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鑑證和納稅情況審查四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第一項“納稅申報代理”和第七項“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涵蓋《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2.3版)》列舉的所有辦稅事項,共6大類192項,這些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的稅務事項均可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爲辦理,向所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放。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需要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包括:

(1)熟悉並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規範、規則和準則;

(2)有豐富的稅務專業知識,開展涉稅專業服務工作;

(3)運用財會、稅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較好完成涉稅業務;

(4)解決涉稅業務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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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專業服務是什麼?

涉稅專業服務包括: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諮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鑑證。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諮詢公司等機構。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依法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視同行政登記。

擴展資料: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規定“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爲辦理稅務事宜的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7號)規定,稅務機關的職責包括“規範納稅服務行爲,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稅務機關應當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的涉稅專業服務行爲進行監管,稅務機關包括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稅務顧問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涉稅簽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稅收策劃

嗯稅務局崗位你的同事稅收基礎工作和從事納稅服務工作有什麼區別

納稅服務崗位主要涉及兩個部門。一個是辦稅服務廳,另一個就是納稅服務科室。辦稅服務廳就是窗口單位了。納稅服務科室就管理一些納稅服務相關的業務,比如納稅人滿意度啦,納稅人有舉報啦之類的實務。

其他科室呢有稅源管理部門,直接管理企業,企業基本有任何事情首先想到與稅源部門溝通。

再就是內勤部門和機關業務部門。

各司其職。

納稅服務的渠道有

一、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向稅務機關諮詢、反映問題和舉報稅收違法行爲?

      1.納稅人可通過以下渠道向稅務機關諮詢稅收:(1)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2)登錄稅務機關網站;(3)諮詢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4)諮詢稅務管理人員;(5)直接諮詢稅務機關的相關職能部門。2.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反映問題、舉報稅收違法行爲:(1)12366納稅服務熱線;(2)稅務機關網站;(3)稅務機關紀檢監察部門。

二、稅務知識:納稅人可以從哪些渠道免費獲得稅

      目前,納稅人可以通過稅務機關網站、稅法公報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免費獲取稅法知識和信息。此外,納稅人還可以通過前往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諮詢稅務管理員等方式獲取稅法知識和信息。

三、稅務知識:納稅人可以從哪些渠道免費獲得稅法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規,普及稅收知識,免費爲納稅人提供稅收諮詢服務。目前,納稅人可以通過稅務機關網站、訂閱稅務機關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稅法公告、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方式免費獲取稅法知識和信息。此外,納稅人可以通過不發送到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辦公室和諮詢稅收管理員來獲取稅法知識和信息。

四、納稅服務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稅法宣傳稅法宣傳是納稅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機關廣泛、及時、準確、有針對性地向納稅人宣傳稅收法律法規和,普及稅收知識。是增強全社會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重要舉措。二。稅務諮詢向納稅人提供稅務諮詢服務是稅務機關的職責。《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免費向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服務。做日常諮詢。稅務機關堅持合法、免費、準確、規範、便民的原則,紮實做好日常稅務諮詢服務工作。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和稅收管理員是納稅諮詢輔導的直接責任人。他們負責面對面回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加強與納稅人的聯繫和溝通,及時提供納稅輔導。稅務人員在接受稅務諮詢時,力求語言文明,舉止莊重,講普通話。回答問題時,儘量做到準確、及時,減少和避免因納稅人對理解不及時、不全面或不熟悉程序而產生的問題。稅務機關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納稅人的需求,積極開展個性化納稅諮詢。三。納稅服務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爲方便納稅人準確、及時辦理涉稅事項,履行納稅義務而採取的重要措施。納稅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是檢驗納稅人滿意度的重要標準。稅務機關一直致力於通過不斷完善服務功能、實施多元化稅收、優化辦稅流程、精簡涉稅信息,幫助納稅人更加便捷高效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優化稅務流程。稅務機關依法簡化實際操作中複雜的稅務手續,集中梳理稅務業務流程,將可下放的審批權限和可前移的審批事項下放前移。不斷優化辦稅流程,切實解決納稅人“多搜多跑”、稅務機關“重複搜納稅人”的突出問題。加強國、地稅局合作,降低辦稅成本,提高辦稅服務效率,有效方便納稅人。四。權益保護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近年來,稅務機關積極迴應納稅人訴求,妥善解決稅收糾紛,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及時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爲納稅人營造公平、公正、和諧的稅收環境。加強保護納稅益的制度建設。稅務機關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關於保護納稅益的規定,積極推進保護納稅益的法制建設。在稅收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過程中,通過廣泛徵求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有效保障了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建立了保護納稅益溝通制度,充分利用納稅服務窗口、定點聯繫制度、第三方調查等方式收集納稅人對稅收管理和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納稅服務措施。建立健全納稅人意見和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努力向納稅人及時反饋。加大納稅人民主聽證、監督和評議力度,充分體現納稅益。五、信用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於2003年制定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全面開展納稅信用評級,推進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涉及納稅人遵守稅法和接受稅務機關管理的情況,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情況以及對稅收違法行爲的處理等

      稅法宣傳和納稅諮詢輔導是納稅人的基本需求,也是納稅服務的基本內容。

      容和稅務機關的義務,貫穿於稅收徵管工作的全過程。稅法宣傳的對象是社會公衆,宣傳的內容應當是廣泛普遍的,包括稅法、稅收和各種辦稅程序、稅收知識等,其作用在於潛移默化地增強全社會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自覺性。納稅諮詢輔導的對象是特定的納稅人,其內容應該具體且明確,稅務機關的答覆和輔導應當及時、準確和權威,其作用在於直接指導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減少納稅人因不瞭解有關規定而帶來的負擔。申報納稅和涉稅事項辦理這是納稅服務的核心內容。稅務機關應當創造和提供必要的條件,簡化環節和程序,使納稅人在履行義務時方便快捷,感到輕鬆愉快。如稅務機關設立的辦稅服務廳,集中進行稅務登記,供應,涉稅事項審覈審批等;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的成果,向納稅人提供電話申報、計算機遠程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通過電子繳稅、銀稅聯網提供納稅人、稅務機關、銀行和國庫“四位一體”的繳稅方式,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申報納稅;隨着稅收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將來提供網上稅務局、移動稅務局服務,納稅人的一些涉稅事項還可以通過網絡來辦理。個性化服務這是納稅服務中更深層次的內容。如果納稅服務僅限於按照統一服務規範提供的普遍服務,不考慮不同納稅人的特殊情況,既不利於稅務機關合理配置徵管資源和進行稅源監控分析,也不能滿足不同納稅人的特殊需要。所以應當整合納稅人的個性化信息,針對其不同的納稅服務需求,在管理中動態地予以體現。如對納稅人實行戶籍管理、分類管理、評定納稅信譽等級等辦法,爲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投訴和反饋結果這是納稅服務必不可少的內容。徵管綱要提出:稅務機關要把納稅服務作爲行政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使納稅人滿意。納稅服務並不是僅僅強調服務形式的多樣性,更爲重要的是體現服務的質量和效果能夠使納稅人滿意。稅務機關要想知道納稅服務納稅人滿不滿意,哪些地方需要改進,就應當虛心接受納稅人監督,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因此,應該提供一個徵納雙方聯繫的渠道,納稅人在與稅務機關打交道的過程中,對不滿意的地方能及時向稅務機關投訴、反映,稅務機關則及時給予處理和反饋,給納稅人以滿意的答覆。

六、國家稅務稅局關於落實進一步減稅措施的優化服務舉措有哪些

      一、全面開展面向納稅人的宣傳各地稅務機關要制定針對新的減稅措施的專項宣傳方案,主動做好宣傳輔導工作,力求做到適用對象宣傳全覆蓋。在宣傳輔導中要突出內容、辦理流程及申報表變化等納稅人關心的問題,並通過官方網站、網上辦稅平臺、手機APP、微信、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納稅人主動推送。同時要根據調整情況,及時做好稅收“二維碼”的更新工作。二、迅速開展面向稅務人員的培訓各地稅務機關要迅速開展面向稅務人員的培訓,以財稅文件、稅務總局公告等文件爲依據,提高培訓的針對性,確保稅務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此次減稅措施的重大意義、規定和徵管流程,熟練操作相關辦稅系統。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對辦稅服務廳人員、12366納稅服務熱線人員的知識更新培訓,確保學得精、懂得透、講得清、辦得好。三、精準實施針對納稅人的輔導針對新的減稅措施引起的申報表變化,通過錄制操作視頻、製作樣表等方式,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理,做到優惠應享盡享。各地稅務機關要組建輔導隊,強化在辦稅服務廳的現場輔導和現場審覈。要組織業務骨幹主動深入重點企業,對納稅人進行上門輔導,通過“一對一”“面對面”等方式幫助納稅人掌握享受的關鍵和要領,確保優惠不折不扣得以落實。四、提升12366熱線的諮詢質效針對新的減稅措施出臺可能引起的話務量激增現象,各地稅務機關要有效充實12366熱線力量,增配線路、補充人員、科學排班,保持熱線接通率在較高水平。強化對答覆準確率和服務規範性的考覈測評,開展減稅專項業務考覈和質量抽測,嚴把話務質量關。收集整理優惠執行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和熱點問題,提交業務部門研究問題答覆口徑,及時維護進12366稅收知識庫,確保諮詢答覆及時準確。五、合理配置辦稅服務廳資源各地稅務機關要準確研判變化可能給辦稅服務廳帶來的壓力,提前做好應對預案,通過合理調配窗口、優化人員配置等方式,提高辦稅效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設立優惠辦理快速通道,提高辦理效率。各地稅務機關可通過官方網站、手機APP、微信等渠道,實時向納稅人發佈等候信息,合理疏導分流納稅人。充分發揮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同城通辦、省內通辦的優勢,爲納稅人優惠辦理、納稅申報等提供空間、時間的便利,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六、積極拓展多元化辦稅渠道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穩妥地拓展網上業務功能,逐步實現新的減稅措施網上備案,實現網上辦稅、自助辦稅和移動辦稅多元化、多渠道。做好各類辦稅軟件與金稅三期核心徵管軟件的同步調整和更新,確保各類辦稅系統平穩運行,實現多元辦稅渠道順暢高效。七、做好對納稅人的風險提示針對此次簡化稅率、擴大小微企業優惠範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調整引起的開具、申報的變化,各地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可能存在的填報不準確、開具不規範、享受不到位等問題,主動提醒納稅人,並積極幫助解決;要認真做好對申報數據的電子化邏輯校驗,通過技術手段及時提示納稅人更正,減少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八、嚴格落實各項辦稅服務制度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落實首問責任、預約辦稅、導稅服務等辦稅服務制度,按照轄區內納稅人的辦稅習慣和業務總量,引導納稅人實行預約辦稅,對預約前來的納稅人理;對進入辦稅服務廳等待辦稅的納稅人,積極引導其自助辦理,對不選擇自助辦稅的納稅人,充分利用納稅人等待時間,幫助覈對資料,讓納稅人到窗口順暢辦理。九、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引導工商聯、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新的減稅措施的宣傳,擴大減稅措施的社會影響。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納稅服務中的作用,以點帶面,將服務觸角延伸到每一位納稅人,全面提升宣傳和輔導效果。十、加強對落實的效應分析和督導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減稅效應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加強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通過專項督導、執法督察、績效考評等方法,強化落實工作跟蹤問效和監督問責,層層傳導壓力,確保減稅優惠落實到位。省稅務機關應將落實過程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及時報送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