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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公積包括的項目內容

盈餘公積包括的項目內容

1、盈餘公積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

2、盈餘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爲公益金和一般盈餘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託兒所、理髮室等方面的支出。

3、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淨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中提取。按照《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

標籤:盈餘 公積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