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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法 是按出事前的工資發放 而且公司在工傷職工住院期間 公司支付醫藥費、護理費、營養伙食費用等

我們知道,如果員工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工傷傷殘程度。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也需要發放。今天,小編整理了關於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人受傷要確認爲工傷才能享有工資保險,否則公司可以隨意發放工資或者不發放工資。工傷的保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來實行,勞動法裏並沒有有關的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

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

你可以找就診醫院開具有關治療和休息的建議,拿到公司人事部,如果公司不遵守,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一、工傷假期的定義 工傷假期就是指員工發生工傷,需要停工進行治療並保留薪資的期限。 二、工傷假的核定 1、工傷員工的傷害程度、傷害的部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在工傷事故的處理當中,對於工傷職工或其家屬來講,比較重要的就是最後的工傷賠償的具體數額了。工傷賠償的具體項目有哪些呢?一、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

勞動法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勞動法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第2張

第六十四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勞動法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第3張

總結

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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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及工傷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勞動法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期間工資只發基本工資嗎

不是,應該是全資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1、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但享受傷殘待遇。

4、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5、工傷停工留薪期內治療或休養階段,工資按正常上班發放,並且不能影響年終獎之類的效益。

補充資料

1、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繫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3、勞動法最早屬於民法的範圍,十九世紀以來,隨着工業*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的法律體系中日益佔有重要的地位,並逐漸脫離民法而成爲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勞動法——《學徒健康與道德法》,禁止紡織廠使用9歲以下的學徒,並規定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同時禁止做夜班。十月*後,1918年蘇維聲政府頒佈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勞動法典,並於1922年頒佈了新的《蘇維埃勞動法典》。

4、早在1931年11月中國*領導的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就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先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合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的工傷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勞動法中對於工傷工資並沒有規定,是由《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規定的。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不變,停工留薪期結束後,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以確定不同的工資。

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勞動法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依據:工傷保險法

是按出事前的工資發放

而且公司在工傷職工住院期間

公司支付醫藥費、護理費、營養伙食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