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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基金成立條件

(一)爲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個人基金成立條件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爲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三、基金會作用:

第一,可用於大規模的社會福利以自願的方式被聚集起來。據不完全統計,到20世紀末,美國的基金資產總額爲4800億美元,每年向社會提供的基金高達300億美元,基金會數量有56000之多。在不完全統計中,歐洲國家的基金多達10萬之多,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中的基金會大量出現。

第二,基金會的目的是爲全人類的明天服務,爲了實現更美好的社會願想,基金會需要對自身進行思考,實現一種自身發展的創新。

第三,基金會是法人爲主體的體系模式,能籌到的資金高於其他非營利機構,這使得現代基金會具有適應新的社會需要和時代變化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四,基金會是公民社會發育的推進器。公民社會強調每個人的獨立行爲能力。基金會改變了傳統的社會結構和財富結構,不僅推動了在政府和企業部門之外的社會財富的聚集,而且通過基金會的公益運作將社會資源的支配權交給了公民的代表,將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願集中起來,將公民的權利迴歸到公民手上,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

標籤: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