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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吊租賃合同協議書範本

龍門吊租賃合同協議書範本1

甲方 沈丘縣中立大件起重運輸有限公司(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發共和國合同法》及機械設備經營使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根據經營需要,乙方租用甲方設備,雙方爲明確責任,經協商簽訂此合同並遵守。

一、 租賃機械及租賃標準:

乙方租用甲方60噸龍門吊 兩 臺。租賃費爲:二臺龍門吊每 個 月租金按人民幣 肆萬伍仟元 (不足壹月兩臺龍門吊計壹仟伍佰元每天)結算。本價格不含稅金,稅金由乙方負責交納。

二、租賃時間:租賃期爲約5個月(最終按實際天數結算)計算,日期以甲方龍門吊安裝、調試、檢測合格之日計算,在工程結束拆除運甲方之日終止,乙方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約年月

三、租賃機械運輸及責任:

1、租賃設備進出場全部費用計肆萬伍仟元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設備的安裝、拆除及運輸。

2、甲方負責二名航吊機操作員與租賃設備一起進場,航吊機工資及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每人每月2400元。平時每月發放生活費850元,其餘工程結束後一次性結清。

四、租賃機械的事故賠償:

1、甲方二名航吊機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懂得《十不弔》的操作規程,如因違章操作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

2、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如機械發現故障,乙方應立即向甲方通報,甲方應及時修復,如因軌道及航吊基礎的質量問題發生的機械損傷,甲方應及時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租賃期間對龍門吊及參與龍門吊的施工人員購買機械損失保險和人身事故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協助辦理保險手續。

五、設備維護保養:

設備應屬正規廠家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日常保養及維護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須提供技術人員及有關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設備質量問題由生產廠家負責並予以文字說明。

六、費用收取及保證金的交納:

1、根據租賃合同,甲方從合同生效之日期每月(不足一月以天計算)向乙方收取租賃費肆萬伍仟元,乙方應主動在當月底前向甲方繳納租賃費,不得拖欠,如果不按時交納租賃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停租,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設備退租時所有費用要結清付清。

2、此保證金不得作爲租賃費衝抵,保證金到位才發運設備。

3、辦理退租手續時,乙方應保證龍門吊機況良好且能正常運轉,否則一切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出庫時的機況鑑定另附清單)。

七、設備外接電纜由甲方負責,行走軌道由乙方租賃每噸每月120元。

八、本合同生效後,在租賃期內乙方將獲得機械租賃期內的使用權,但不得將屬於資產的租賃機械用作進行出借、擔保、投資、還債、轉讓、變賣等超出使用範圍的活動行爲。

九、違約仲載機構: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

十、備註1:本合同需經第三方擔保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擔保方一份。 經各方簽字後生效,租賃結束後自行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單: 年 月 日

龍門吊租賃合同協議書範本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遵照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龍門吊規格: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賃龍門吊 1 臺,起重量爲 60t+60t ,(帶5t電動葫蘆),跨度爲 32m ,起升高度 15 m(不包含主電源線,提供鋼軌175米)其中5t電動葫蘆外探3m.

二、設備用途:

設備用於※※※※※有限公司 ※※※※ 承租方橋樑製作及吊裝。

三、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l、租金及其他費用爲每臺每月 6萬元整(此費含稅金,其中包括龍門吊進出場費,改造費、安裝費調試費,拆除費)。如果承租方開具發票,將在租金中根據承租方當地稅務局稅率扣除相應的稅金。

2、承租方自合同生效,龍門吊使用滿月後,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的租金,如租金拖欠10天后,出租方有權對該設備停用,拆除設備零件,甚至終止合同,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設備押金不能衝抵租金。

3、龍門吊改造、安裝調試及拆除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負責免費及時爲出租方提供安裝、改造、調試所需汽車吊及龍門吊。承租方提前準備好電源及外接電源線,照明。龍門吊進場時卸車、退場時裝車所需人工由承租方負責,但必須在出租方指導下進行,安全由出租方負責。

4、設備完成租賃,設備完好無損,在設備運走之前,出租方將保證金返還承租方(不包括利息),如出租方未將保證金返還承租方,承租方有權禁止設備出場。

四、租賃期限及開始和結束日期計算:

承租方計劃租賃 3 個月,低於 3 個月按 3個月計算租金,超出3個月出租方並不需要運走時,承租方可免費使用10天(含10天)不計算租金,超出10天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每天 2500元,前期租金照付。

(一)租賃期的開始計算日期

出租方將龍門吊安裝調試後達到以下情況:大車可前後正常行走,主勾可上下正常升降,小車可正常左右行走,電動葫蘆可正常行走,釣勾可正常升降,各限位裝置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可正常使用(承租方使用龍門吊(主鉤或副鉤)吊物體進行測試,測試物由承租方提供)。

(二)租賃期的結束計算日期:承租方將龍門吊使用完畢。

(三)遇以下情況應對租期開始日期進行調整;

1、由於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無法正常改造龍門吊而影響的時間應算爲租賃期。

2、合同結束前,如承租方需要繼續使用,須提前10天告知出租方並進行續約。

五、交貨時間及地點:

1、合同簽訂後(即出租方收到押金10萬元後合同生效),立即組織發送龍門吊設備,龍門吊設備出租方應在15天內安裝調試雙方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調試超期,每天按2500元扣除租金作爲違約金。

2、交貨地點:山東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樑板加工中心(果裏鎮 候莊預製廠 )

3、龍門吊安裝前承租方必須做好軌道的土建施工和軌道安裝調試達到相應標準。

六、設備的使用、保養及維修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符合起重行業規定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的1臺龍門吊,並向承租方提供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檢驗證原件。

2、承租方按國家有關標準安裝調試好導軌.

3、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龍門吊有關資料,承租方到當地技術監督局辦理告知及使用手續,檢驗費及相關其他費用承租方承擔。

4、租賃期間的安全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委派持證且操作熟練的人員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要求操作設備,並進行租賃設備日常的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齊備。若因承租方的責任導致使龍門吊非正常受損,承租方按設備損失大小進行賠償。

5、承租方負責對龍門吊的日常保養及維護工作,但因設備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並危及使用安全的,承租方提出,出租方必須及時更換維修,保障其設備達到安全技術標準。設備出現人爲故障由承租方負責。

6、如龍門吊出現故障承租方解決不了,可出租方電話指導解決;如仍解決不了,出租方在8小時之內到達解決。解決故障後分清責任,各自承擔。

7、在租賃期間每個月應有2天的檢修期。因出租方設備質量原因造成的設備故障,造成設備停工,一次超過2天,或一個月累計超過4天的,按每天2500元扣除租賃費,在租賃期內由出租方設備質量造成的材料費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協助維修(汽車吊由承租方負責)。

8、出租方負責更換新鋼絲繩,提供2個遙控器。

七、其他

1、承租方不得以下雨、停電、停工及設備有故障等原因爲由作爲拒付租金的理由。

2、龍門吊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在租賃期內,雙方均不得將設備轉讓、出租、變賣或作爲財產抵押。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卸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出租方有權檢查設備的使用完好情況,承租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3、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付的所有款項都付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4,如果承租方需開發票,相應租金費用中加上稅金;

4、龍門吊安裝前承租方必須做好軌道的土建施工和軌道安裝調試達到相應標準。

八、合同爭議

因本合同的解釋、履行等產生的或者是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與爭議,合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龍門吊租賃合同協議書範本

龍門吊租賃合同協議書範本3

出租方(甲方): 河南中建路橋設備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設備租賃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設備基本情況

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如下:

注:以上單價爲合格設備運至承租人指定地點( ),含設備租賃費、進退場、安拆費、利潤,該報價不含稅金。

2、設備進場日期: 首批預付款到位後,15日內到場。 第二條 設備用途

1、該設備用於 ,乙方須按該設備的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方法正確使用,除經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作其它的用途,

2、乙方可對甲方的設備進行局部的有利於使用的改造。但需事先經甲方同意,並按雙方約定的改造方式進行。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租賃期限:自設備全部到場十日後開始算租期(安裝時間爲10天,如超出10天,超出時間不算租金,如乙方引起的乙方負責),至乙方出據報停通知單止租賃期滿。(共計5個月,合計:35萬元租賃費、進退場、安拆費、利潤,)

1.1、具體租賃期限按照月進行計算,五個月起租,不足五個月按五個月計算。超出5個月,乙方向甲方每月支付租金 5萬元,超出租賃期未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每月爲30日)。

2、結算方式及付款:合同簽訂乙方付給甲方 7 萬元(進場運費),設備全部進場後2日內再付 15萬 萬元。

2.1、租賃款按月結算,設備全部到場開始計算日期,滿一個月後結算租金,次月5號前把上月租金結算給甲方(每次付 5萬元、付前4個月)。甲方留乙方7萬元設備押金,設備退場時退給乙方或結算時衝超期租賃費。

2.2、乙方支付租金付到甲方指定的個人卡上,

2.3、每月設備租金乙方要及時付清,如不及時付款,甲方有權關停設備。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設備工程完畢最後一個月的5日內,結清全部費用、如不付清餘款、繼續算租。

第四條 進、退場費用承擔該設備需從甲方設備所在地運送至 進場的費用共計 7萬 元,由乙方承擔;合同終止後,設備退場運輸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職責

1、乙方保證現場道路暢通。

2、乙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設備進場之前,做好安裝準備工作,併爲安裝提供方便。3、乙方須及時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並承擔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乙方嚴格按照行業主管及國家有關規程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4、設備需退場時,甲方接到乙方報停通知單後應及時退場,乙方需提前兩週通知甲方。乙方付清全部費用,甲方必須在10天內拆除並運走設備。

5、乙方使用設備,不得超載,如因乙方操作不當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有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因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設備對乙方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材料、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乙方免費提供安裝、拆除、裝卸車所用吊車。 7、甲方安裝人員到場、乙方免費提供吃住。 第六條 設備的燃油、維修保養費用

1、在該設備租賃期間,主油和電力由乙方提供。

2、租賃期間的日常修理、更換配件、維護保養,由乙方完成並承擔費用。每月維修期限爲5天。

3、在施工期間由於設備鋼骨架、電機本身質量問題所出現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其它保養歸乙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可向任何一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它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裝的設備必須是完好配套設備,特種設備必須有相應的製造、安裝許可證書,檢驗安全合格標誌及相關的隨機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有效。2、甲方負責龍門吊的安裝,並承擔費用。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4、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持壹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河南中建路橋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鄭州市緯五路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