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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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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錦衣衛究竟是幹什麼的?幾乎每個地方都有他們的人! 都知道錦衣衛在明朝時期非常有名,他們是皇帝的直接力量,完成一些不爲人知的任務,分佈很廣,幾乎每個地方都有他們的人。在古代,無論是皇帝,還是其他的一些皇族貴胄,他們都有專屬於自

錦衣衛是什麼

您給大家介紹一下錦衣衛這個機構吧

錦衣衛的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錦衣衛的首領稱爲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錦衣衛分爲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負責執掌侍衛、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衛,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衛軍沒什麼兩樣。 明朝前兩代皇

錦衣衛是明朝專有軍政蒐集情報機構,前身爲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作爲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爲“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其首領稱爲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錦衣衛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錦衣衛全稱是“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雅稱爲緹騎,前身爲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設錦衣衛,作爲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爲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

那麼錦衣衛是在什麼背景下創立的呢?

一、錦衣衛,明朝著名的特務機構,前身爲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作爲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爲加強中央集權統治,

朱元璋設置錦衣衛,一定程度上是以消滅功臣爲目的,錦衣衛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朱元璋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若干由頭,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屠戮殆盡。作爲特務機構,錦衣衛的設置,其後遺症特別嚴重。

錦衣衛是皇帝私人衛隊,但卻負有偵察京師官民的職責,由一個指揮使主持,所有明代特務機關不由宦官主持的,僅此一個。00錦衣衛是皇帝的私人衛隊二十二衛之一,它的來源是朱元璋所設的拱衛司,後來單獨設立錦衣衛,它一方面繼承了“侍衛”的責任,

社會上對錦衣衛的評價如何呢?

錦衣衛:原爲內廷御林軍,即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爲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洪武十五年(1382年)成立。錦衣衛長官爲指揮使,以皇帝親信心腹擔任,下領有十七個所和南北鎮撫司。錦衣衛是朱元璋爲

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對他們根本無法與聞,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到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大多畏懼錦衣衛。由於權力缺乏,他們爲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段地擴大牽連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勝枚舉。另外,錦衣衛擁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以胡作非爲、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

錦衣衛的權利相對來說要大一點。因爲明朝來說,除了東廠所有的機構都在錦衣衛的監視下。而御林軍只是守衛京城。可以說御林軍就在錦衣衛的監視下。所以說我以爲應該是錦衣衛的權利要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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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經歷的工作是什麼?

錦衣衛的職權爲“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這一句話就包括了錦衣衛的兩大執行機構與職權:

一、大漢將軍:主管皇帝侍衛、展列儀仗、傳遞皇帝命令以及職掌廷杖等事項,可以說和一般禁衛軍毫無不同(只有職掌廷杖此項爲錦衣衛獨有)。

二、經歷司和南、北(名稱,非方位)鎮撫司:這一方面即爲錦衣衛與一般禁衛軍不同的特點,分述如下:1、經歷司:主管錦衣衛公務文書的出入、謄寫及檔案封存等事項。

2、南鎮撫司:主管一般衛、所部隊人員之犯罪偵查、審訊、判決、情報以及軍事武器之研發事項(等同後世之憲兵隊、軍事法院、軍事檢查署以及軍備局之結合體)。

3、北鎮撫司:主管各地藩王及官員祕密監視、肅反肅貪,獨立偵訊、逮捕、判決、關押拘禁(詔獄)以及反間諜事項。(類似於美國*局、聯邦調查局、香港廉政公署之結合體)。明成祖時增置,憲宗成化(1465-1487)元年始置北鎮撫司印,專理詔獄,可以不經三法司授權,直接聽命於皇帝取旨行事,用刑極其殘酷。獄成後專達皇帝,不須通過錦衣衛指揮使,錦衣衛官不掌詔獄者亦不得干預其事。

此外,也曾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朝鮮萬曆之戰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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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的錦衣衛 主要作用是什麼?

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爲明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爲了監視、偵查、*官吏的不法行爲,太祖先後任用親信文武官員充當“檢校”,“專主察聽在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聞之事,無不奏聞。”明洪武二年(1369)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1382)設錦衣衛,作爲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爲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

明初的軍制比較簡單,其基層單位是“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5000人,其下設所,分爲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爲48處。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決定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

身着金飛魚服,佩秀春刀的錦衣衛官員 錦衣衛的首領稱爲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一個頓號,基本上把錦衣衛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負責執掌侍衛、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衛,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衛軍沒什麼兩樣,其中比較著名的爲“大漢將軍”。這些人雖名爲“將軍”,其實只負責在殿中侍立,傳遞皇帝的命令,兼做保衛工作,說白了,就是在皇宮大殿上的樁子。當然,這些“樁子”也非等閒之輩,一般都是牛高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氣十足,聲音宏亮,從外表上看頗有威嚴,對不瞭解明廷底細的人有一定震懾作用。大漢將軍在錦衣衛中自成一營,初期約有1500人,到明末,由於官僚機構的膨脹,大漢將軍也一度增加到5000餘人。

至於“巡查緝捕”,則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也是它爲什麼能爲人們牢牢記住的原因。其實朱元璋建立錦衣衛的初衷也只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覺傳統的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於是將錦衣衛的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爲皇帝的私人*。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兩個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北司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爲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爲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執行緝盜拿奸任務時,被稱爲“緹騎”。緹騎的數量,最少時爲1000,最多時多達60000之衆。錦衣衛官校一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升遷。同時,錦衣衛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明朝前兩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於其出身的特殊性,對皇權的維護,以及對官吏的清廉要求有其他朝代所沒有的高度要求。這就使得錦衣衛“巡查緝捕”的職能無限度的擴大了。一般來講,錦衣衛的工作只限於偵察各種情報、處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適逢野心大、心腸狠的指揮使掌權,就會利用職務之便不遺餘力地製造事端,既可以打擊異己,也可以作爲自己升遷的資本。如成祖時的紀綱、英宗時的逯杲、武宗時的錢寧等,在他們掌權時,緹騎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他們的監視之下,對他們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會家破人亡,全國上下籠罩在一片恐怖氣氛中。北鎮撫司大牢中更是關滿了各種各樣無辜的人們,死於錦衣衛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計其數。更爲可怕的是,這種恐怖的氛圍,與唐武則天時期的短期出現不同,終明一朝幾乎是綿綿不絕,這種無節制的濫捕極大地影響了皇帝與官僚機構之間的關係,使百官、民衆、軍隊與皇帝離心離德,難怪有人說明朝不是亡於流寇,而是亡於廠衛。

錦衣衛另一項著名的職能就是“執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來教訓不聽話的士大夫的一項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稱之爲:“明之自創,不衷古制”。一語道破了貫穿明皇朝的特別*的酷政性質。一旦哪位倒黴官員觸怒了皇帝,被宣佈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綁雙手,押至行刑地點午門。在那裏,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一左一右早已嚴陣以待。受刑者裹在一個大布裏,隨着一聲“打”字,棍棒就如雨點般落在他的大腿和*上。行刑者爲錦衣衛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暗示來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兩人兩腳象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杖完之後,還要提起裹着受刑人布的四角,擡起後再重重摔下,此時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條命。廷杖之刑對士大夫的肉體和心靈都是極大的損害,但明朝的皇帝卻樂此不疲,錦衣衛將校對它也是情有獨鍾。

縱觀有明一朝的錦衣衛,既出過袁彬、牟斌這樣比較正直的指揮使,也出過馬順,紀綱一類的走狗,酷吏。既有過對萬曆中日戰爭中出色的情報戰,及其對蒙古貴族策反等表現,也有過依附東廠,妄殺忠臣的卑劣行徑。但總的來說,其職能主要還是爲明朝皇帝監視,正面作用是制裁士大夫階層的*行爲和預防可能的叛亂,同時負擔相當部分國防及情報工作。明朝的皇帝有了錦衣衛這樣高效率的工具,監督士大夫階層,文武官員的犯罪行徑顯得更加得心應手,也使得不法之人及文官集團更加忌憚。有明一代的錦衣衛,基本是文官,宦官兩大同治集團的*鬥爭工具,主要作用總是隨着國家政策的變化而發生着變化。儘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有相當的負面影響。

明代的錦衣衛設立之初,乃是著名的酷政。《明史·刑法志》明確說,近於漢武帝時之詔獄。所謂詔獄,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級的二千石*有罪,需皇帝下詔書始能繫獄的案子。漢武帝與匈奴作戰多年,將國家拖入了戰時體制,多用法家酷吏,嚴刑峻法,《史記·酷吏列傳》等篇說,漢武帝晚年,詔獄多達二十六所,關押有郡守、九卿一級*前後達百餘人,牽連對象至十餘萬人。不過,在漢代,這類酷政依然只是漢武帝晚年階段較短時期的現象。瞭解了詔獄的性質,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設置錦衣衛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職官五》說:“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勳戚都督領之……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了若干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乾乾淨淨。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爲詔獄交給錦衣衛辦理。

這樣來看錦衣衛,性質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衛”,本就是皇帝的親兵;“刑獄”,自己可以斷獄;加之“密緝”,則又說明其特務機構性質。漢武帝時的詔獄,仍是由朝官辦案,只是嚴刑峻法的政策失誤;明太祖的錦衣衛,則以消滅功臣爲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幽縶慘酷,害無甚於此者,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繫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爲多。”《明史·刑法志》說:“胡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維護皇權,剷除*之心過關切的產物,所以其後遺症也特別嚴重。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類酷政不可以爲常,所以,在藍玉案以後、也即是功臣都已殺得差不多後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他的兒子燕王朱棣,藉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經殺光、大傷元氣的特殊機遇,起兵奪了明太祖嫡孫建文帝的帝位,是爲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殺忠於建文帝的正直官僚,這卻又需要特務機構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錦衣衛重又燦爛輝煌。明初兩代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錦衣衛同知是什麼官

1、錦衣衛同知,官階爲從一品。相當於現今的副部級。

2、錦衣衛同知的官銜,是錦衣衛指揮使。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即負責執掌宮廷侍衛任務以及展列儀仗隨同皇帝出巡護駕。另一職能是負責宮廷內城治安巡查,並受皇帝指派參與重大案件的緝捕工作。

注:參考知道網友“錦衣衛指揮使”所整理的資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4047926.html

明朝的錦衣衛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

明朝的錦衣衛指揮使相當於現在的央情報部門的負責人。錦衣衛,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爲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設錦衣衛,作爲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

朱元璋爲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成爲皇帝的耳目爪牙,監視和督察全國官吏和民衆。錦衣衛長官爲指揮使,常以勳戚都督擔任。

擴展資料

朱元璋設置錦衣衛以駕馭不法羣臣爲目的,《明史·刑法志》記載:“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且四萬。”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燬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燕王朱棣起兵奪得帝位時,朱棣爲了鞏固統治又恢復錦衣衛。明初兩代皇帝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錦衣衛

御林軍和錦衣衛有什麼區別

御林軍是皇家保衛軍, 負責保衛皇上, 應該是朝廷招僱的。

錦衣衛是由皇上直接管轄的特務

標籤:錦衣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