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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被政府拖欠怎麼辦

政府拖欠工程款的解決方法包括協商還款、請求追債公司幫助、要求政府提供擔保、提起訴訟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可先行調解,如拒絕調解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款項,並協議折價或請求法院拍賣工程。對於拖欠工人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需按時支付報酬,如未支付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支付並加付賠償金。瞭解法律知識有助於維護自身權益。如需更多信息,請諮詢律師或查閱相關普法內容。

法律分析

政府拖欠工程款的雙方可以協商達成還款協議,可以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要求政府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可以到政府所在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拖欠工人工資處理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政府拖欠工程款怎麼辦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的話,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內容,或者也可以諮詢律師爲您解答。

結語

政府拖欠工程款的糾紛需要通過協商、追債公司、訴訟等方式解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可協商達成還款協議,要求政府提供履約擔保,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的規定,建設工程的價款優先受償,拖欠工人工資也有相應的處理規定。在日常生活中,瞭解法律知識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如需更多幫助,請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內容或諮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標 第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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