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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能否進行買賣?

房子抵押可以賣給別人,但需經抵押權人同意,並清償債務;抵押人轉讓需通知抵押權人,轉讓款超過債權部分歸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房子被抵押的後果包括拍賣、買賣合同無效、產權登記受限、開發商退房還債、無法辦理銀行貸款等。房屋抵押注意事項包括產權一致性、特定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計算、再抵押等,某些財產不得抵押。

法律分析

一、房子抵押能買賣給別人嗎

房子抵押能買賣給別人的,但是買賣房屋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的纔可以,並且轉讓後的錢財要清償債務。或者受讓人決定代爲清償債務來是的抵押權消滅的也可以轉讓房屋。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房子被抵押的後果

1.因某種經濟糾紛導致房產被拍賣。

2.發商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3.房產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業主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如無法對房屋買賣、出租、贈與、繼承等。

4.當開發商無力還債就必須退房還債。

5.抵押房不能夠辦理銀行貸款。

三、房屋抵押注意事項

房屋抵押注意事項有:

1.抵押人的名稱與產權證書上的所有權人的名稱是否一致的產權問題;

2.某些特定的、特別目的和特別設計的資產不能按市場價值評估的資產問題;

3.需單獨評估計算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問題;

4.增加貸款額度重新估值的比例、資產再抵押的問題;

5.其他法律審查的問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爲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結語

在房子抵押買賣中,抵押權人的同意是必要的,並且轉讓後的錢財要清償債務。根據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但需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房產可能帶來一些後果,如房產被拍賣、買賣合同無效等。在辦理房屋抵押時需注意產權問題、特殊資產評估、不得抵押的財產等。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夠在房屋抵押交易中更加明智地進行決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五十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房子抵押能否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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