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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的書面材料怎麼寫

1.申請安裝一架電梯怎麼寫申請表

電梯安裝前,應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土建施工單位、安裝單位共同對電梯井道和機房(如果有)按本工藝標準的要求進行檢查,對電梯安裝條件作出確認。

電梯的書面材料怎麼寫

3 基本要求3.1 安裝單位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3.1.1 具有完善的驗收標準、安裝工藝及施工操作規程。3.1.2 具有健全的安裝過程控制制度。

3.2 電梯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3.2.1 電梯安裝前應按本工藝標準進行土建交接檢驗,並填寫附表A《電梯安裝土建交接質量驗收記錄表》。3.2.2 電梯安裝前應按本工藝標準進行電梯設備進場驗收,並填寫附表B《電梯安裝工程設備進場質量驗收記錄表》。

3.2.3 電梯安裝的各分項工程應按本工藝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個分項工程應有自檢記錄。3.3 電梯安裝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3.3.1 參加安裝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3.3.2 承擔有關安全性能檢測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儀器設備應滿足精度要求,並應在檢定有效期內。

3.3.3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電梯安裝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3.3.4 分項工程質量應分別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檢查驗收。

3.3.5 隱蔽工程應在電梯安裝單位檢查合格後,於隱蔽前通知有關單位檢查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4 一般規定4.1機房(如果有)還應符合下列規定:4.1.1 機房內應設有固定的電氣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應小於200lx。

機房內應設置一個或多個電源插座。在機房內靠近入口的適當高度處應設有一個開關或類似裝置控制機房照明電源。

4.1.2 機房內應通風,從建築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陳腐空氣,不得排入機房內。4.1.3 應根據產品供應商的要求,提供設備進場所需要的通道和搬運空間。

4.1.4 電梯工作人員應能方便地進入機房或滑輪間,而不需要臨時藉助於其他輔助設施。4.1.5 機房應採用經久耐用且不易產生灰塵的材料建造,機房內的地板應採用防滑材料。

注:此項可在電梯安裝後驗收。4.1.6 在一個機房內,當有兩個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臺,且相鄰平臺高度差大於0.5m時,應設置樓梯或臺階,並應設置高度不小於0.9m的安全防護欄杆。

當機房地面有深度大於0.5m的凹坑或槽坑時,均應蓋住。供人員活動空間和工作臺面以上的淨高度不應小於1.8m。

4.1.7 供人員進出的檢修活板門應有不小於0.8m*0.8m的淨通道,開門到位後應能自行保持在開啓位置。檢修活板門關閉後應能支撐兩個人的重量(每個人按在門的任意0.2m*0.2m面積上作用1000N的力計算),不得有永久性變形。

4.1.8 門或檢修活板門應裝有帶鑰匙的鎖,它應從機房內不用鑰匙打開。只供運送器材的活板門,可只在機房內部鎖住。

4.1.9 電源零線和接地線應分開。機房內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4Ω。

4.1.10 機房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4.2 井道還應符合下列規定:4.2.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於電梯設計運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電梯設計運行方向投影所測定的井道最小淨空尺寸,該尺寸應和土建佈置圖所要求的一致,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電梯行程高度小於等於30m時爲0~+25mm;2 當電梯行程高度大於30m且小於等於60m時爲0~+35mm;3 當電梯行程高度大於60m且小於等於90m時爲0~+50mm;4 當電梯行程高度大於90m時,允許偏差應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

4.2.2 全封閉或部分封閉的井道,井道的隔離保護、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頂板應具有安裝電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夠強度,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建造,且應不易產生灰塵。4.2.3 當底坑深度大於2.5m且建築物佈置允許時,應設置一個符合安全門要求的底坑進口;當沒有進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時,應設置一個從層門進入底坑的永久性裝置,且此裝置不得凸入電梯運行空間。

4.2.4 井道應爲電梯專用,井道內不得裝設與電梯無關的設備、電纜等。井道可裝設採暖設備,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爲熱源,且採暖設備的控制與調節裝置應裝在井道外面。

4.2.5 井道內應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內照度應不得小於50lx,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5m以內應各裝一盞燈,再設中間燈,並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置一控制開關。4.2.6 裝有多臺電梯的井道內各電梯的底坑之間應設置最低點離底坑地面不大於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層站樓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寬度方向上隔障與井道壁之間的間隙不應大於150mm。

當轎頂邊緣和相鄰電梯 運動 部件(轎廂、對重或平衡重)之間的水平距離小於0.5m時,隔障應延長貫穿整個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寬度不得小於被保護的運動部件(或其部分)的寬度每邊再各加0.1m。

4.2.7 底坑內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底坑內不得有積水。4.2.8 每層樓面應有水平面基準標識。

2.電梯安裝申請報告怎麼寫

一、加裝電梯籌備

1、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意向調查

在本大樓對各位業主加裝電梯項目進行意向調查,並彙總加裝電梯簽名表。

2、收集同意加裝電梯業主的房產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一式兩份),並在複印件上簽名。(越秀區規劃報建時需提供房產證原件或者在房管局購買房產證查冊表)

3、委託設計院做加裝電梯規劃報建設計

1)規劃報建設計圖,需提供本大樓原有各層平面圖、剖面圖、立面圖,基礎圖等圖紙資料。

2)需從廣州市城市規劃勘察設計院購買兩份1:500地形藍圖及一分電子文件(需時間3個工作日)

3)設計院完成規劃報建圖需時間(一週)

4、提交規劃報建資料

業主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前往區規劃局建設工程管理科申報加建電梯工程建築方案審查。需以下資料:

1)同意加裝電梯簽名表及委託業主代表的委託函;

2)房產證原件(或房管局購買的查冊表)及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並有業主簽名;

3)規劃報建圖紙、結構安全說明等資料(設計院提供)

5、加建電梯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區規劃局審,需一個月)

6、加建電梯批前公示(10日)

1)委託區公證處公證

2)規劃局製作公式牌

7、加建電梯規劃許可證

批前公示完畢後10個工作日出《加建電梯規劃許可證》。

8、設計院完成加建電梯施工圖設計(一週)

9、憑規劃許可證向當地供電所申請用電。

10、業主根據加建電梯施工圖對擬參與加建電梯建設項目的施工隊伍邀標,並確定施工隊伍。

11、施工隊伍進場施工

土建約需2~3個月(鋼結構梯井2個月完成),電梯安裝調試1個月。

3.不同意加裝電梯申訴書怎麼寫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多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爲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爲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爲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有法不依,卻要按地方的條例強行安裝電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標籤:書面材料 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