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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和簽訂日期以哪個爲準?

合同期限和簽訂日期以哪個爲準?

法律分析: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爲是以合同簽訂日起生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籤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爲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爲合同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 承諾生效時間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意思一致的產物,當事人訂立合同有兩個階段,一爲要約,二爲承諾,故有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的規定。具體到採用合同書的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是意思一致的表現,故以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作爲合同成立的時間。如果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爲合同成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