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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爲什麼籤勞務派遣合同?

試用期爲什麼籤勞務派遣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務派遣合同,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公司不給交社保可以取消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