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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退定金,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

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籤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好多購房人認爲,購房定金與其他商品交易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着,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爲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麼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退房退定金 法律問題

標籤:定金 退房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