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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處置事故過程

交警隊處置事故過程

交通大隊事故處置過程是: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置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章,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捕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章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辦法》 第二十四條 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①逃逸②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③隱瞞事故真相④嫁禍於人⑤其他惡劣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