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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裏的退稅是什麼意思

個人所得稅裏的退稅是什麼意思

法律主觀:

以下情況退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代扣、代收稅款已按期繳納入庫後,稅務機關按照規定應給付扣繳義務人的代扣、代收手續費;徵收過襲程中形成的彙算清繳退稅、結算退稅、減免退稅及調整政策和調整稅率退稅;由於工作疏忽,發生技術性差錯而造成多繳或誤繳稅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