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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個稅如何計算

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個稅如何計算

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個稅計算:申報所屬期的營業收入>覈定收入,申報收入以營業收入爲準。申報所屬期的營業收入<覈定收入,申報收入以覈定收入爲準。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來計算,不超過3萬的按百分之五,超過三萬及以上的按其他費率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