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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仲裁證據的三要素包括什麼

真實性

關於勞動仲裁證據的三要素包括什麼

真實性是指證據形成的過程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不能是僞造的,客觀地反映出想要證明的事實。例如:想要證明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在工作過程中,用人單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這個證據的形成主要是用人單位單方作出的,比較大的企業會直接下發文件,蓋章直接給勞動者,一般的企業是口頭通知,此時需要勞動者和其通過固定證據,比如微信聊天記錄,需要這個過程的形成是真實的。

關聯性

關聯性即是我們提供的證據和我們想要證明的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這種關聯性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例如: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打卡記錄、工資記錄、出差會議記錄等;證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如解除通知書等。

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體現的是證據的表現形式,比如規定的證據表現形式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電子數據等,提供的證據必須符合這幾種表現形式。例如:書證。書證主要是書面內容作爲證據使用的證據,比如我們使用公司的會議紀要作爲我們在公司工作的證據,而會議紀要的形成是合法的,有公司印章或公司參會人員的簽字。這樣的形成纔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