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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處理婚內借款給父母?

婚內給父母打借條離婚後還有用嗎?婚內借款合同具備法定效力,但需考慮實際發生的借款事實和款項來源。婚內共同債務包括夫妻共同簽名或事後追認的債務,以及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個人債務需滿足特定條件。

法律分析

一、婚內給父母打借條離婚後還有用嗎?

1、婚內給父母打借條離婚後還有用,無論雙方是否離婚,所寫借條都是具備法定效力的。年滿十八歲公民是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爲承擔法律責任。

2、我國民事法律並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爲借款合同的主體,並且《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爲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

3、而在認定婚內借款關係是否成立時,要綜合考慮相關因素,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借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夫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同時,還應該考慮涉案款項的來源和去處。

4、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爲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二、婚內共同債務、離婚後雙方都有還款義務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結婚期間,公民是可以向自己的父母提出借款請求的。如果在提出請求之前,並沒有告知配偶,事後配偶也沒有對債務進行追認、且借款所得並不是由夫妻雙方共同處分,那麼該借款就屬於個人債務。

結語

婚內給父母打借條離婚後還有用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論雙方是否離婚,婚內所寫的借條都具備法定效力。《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然而,在認定婚內借款關係是否成立時,需綜合考慮相關因素,不能僅依據借條,還需考慮實際借款行爲和款項來源。法院一般會採信借條作爲有效證據,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婚內共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個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一節 夫妻關係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離婚後如何處理婚內借款給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