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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類別有哪些?

醫療事故類別有哪些?

醫療事故分爲四種等級,鑑定程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衛生行政機構組織和法院要求。醫患雙方可委託當地醫學會進行鑑定,衛生行政機構接到報告後可組織醫學會鑑定,法院可自行提出鑑定要求。

法律分析

一、醫療事故類別分爲幾種?

分爲四種等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二、醫療事故責任的鑑定程序有什麼?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機構主管。衛生行政機構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二)、衛生行政機構組織鑑定的。

如果當地的衛生行政機構,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衛生行政機構認爲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地衛生行政機構啓動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醫療衛生行政主管機構接到下屬的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鑑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衛生行政主管機構組織醫療事故鑑定,並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啓動。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如果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爲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麼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要求,啓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醫療事故類別分爲四種,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的程序包括三個,分別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衛生行政機構組織鑑定,法院要求鑑定。在醫療訴訟糾紛過程中,醫療機構和患者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主法官可以根據案情自己提出申請。衛生行政機構接到重大醫療事故過失報告後,應當交付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委員會組織鑑定。

結語

醫療事故分爲四種等級,責任鑑定程序包括醫患共同委託鑑定、衛生行政機構組織鑑定和法院要求鑑定。醫療機構和患者可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進行鑑定,衛生行政機構接到報告後也可組織醫學會進行鑑定,法院在糾紛訴訟中也可提出鑑定要求。衛生行政機構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委員會承擔鑑定任務。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九條 嚴禁塗改、僞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醫師從事下列活動的,可以不辦理相關變更註冊手續:

標籤:類別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