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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能申請失業保險金嗎?

離職後能申請失業保險金嗎?

員工辭職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需要滿足一年以上的繳納失業保險費、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條件,以及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流程包括提供辭退證明、辦理登記和提交相關材料等步驟。

法律分析

一、員工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辭職不可以領失業保險金的;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流程是怎麼樣的

1、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並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3、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4、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覈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5、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6、蓋章。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並完成以上程序後,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一般在用人單位工作時就會購買,但如果想要領取失業金就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纔可以依法的申請,在申請時就可以先進行登記,再提交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材料齊全,交費的年限符合標準,那麼本人就可以享受到該有的待遇。

結語

根據《社會保險法》,員工辭職後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一年以上的繳納失業保險費、非自願中斷就業以及進行失業登記和求職要求等條件。具體領取流程包括提供用人單位辭退證明、辦理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填寫申領登記表和求職登記表等步驟。只有符合法定條件並完成相關程序的勞動者,才能到區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請注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19修訂):第七章 法官的職業保障 第五十九條 法官實行定期增資制度。

經年度考覈確定爲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檔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修訂):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 第一百零三條 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任合同期限爲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爲一個月至十二個月。

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職業教育和培訓 第五十一條 國家對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