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英語怎麼寫
允
[英]əˈlaʊ
[美]əˈlaʊ
動詞:
(允許)permit; allow; consent:
consent; 應允
comply 允從
形容詞:
(公平; 適當)fair; just:
fair; equitable 公允
名詞:
(姓氏)a surname:
Yun Zheng 允正
例句:
1.法官同意允許犯人申辯。
The judge assented to allow the prisoner to speak.
2.足球比賽中不允許踢另一位球員。
It's not fair to kick another player in football.
2. "允許"英文怎麼說允許的英文:allow 翻譯: 1,vt. 允許;給予;認可 2,vi. 容許;考慮 讀法:英 [əˈlaʊ] 美 [əˈlaʊ] 語法: 1,allow for 考慮到,慮及 2,allow of 容許 擴展資料: 近義詞:permission 讀法:英 [pəˈmɪʃn] 美 [pərˈmɪʃn] 解釋: n. 允許,許可 語法: 1,Asking permission 請求許可 ; 懇求答應 ; 用問句徵求同意或許可 ; 鼻肭笮碸 2,planning permission 規劃許可 ; 建築許可 ; 規劃準證 ; 開發許可制 3,Read Permission 閱讀權限 ; 讀取權 ; 允讀 ; 讀取權限。
3. 【英語翻譯曹志,字允恭,譙國譙人,魏陳思王植之孽子也.少好學,曹志曹志字允恭,譙國譙人,是魏陳思王曹植的庶子.從小好學,以有才行著稱,平易簡約有大度,還善於騎馬射箭.曹植說:“這孩子是保家的主兒.”就立他繼嗣.後來改封爲濟北王.武帝任撫軍將軍,迎接陳留王到鄴,曹志在夜裏謁見他,皇帝和他交談,從早到晚,很驚奇.皇帝接受禪讓,降他的爵位爲鄄城縣公.下詔說:“過去在前代,雖然國運交迭興盛,對於先代的後裔,繼承不廢,或者九服之內都位列藩王,充任官職.選衆任職,惟給有德的人,這是最爲公平的途徑.魏氏諸位王公培養道德胸懷才器,壅塞不用時間已久,以前雖然下過詔書,應當選擇任用他們,但近來各部門缺少官員,未能起用他們.前濟北王曹志德業清純,才行高潔,好古博物,是魏宗室中的英才,我很喜愛他.現任曹志爲樂平太守.”曹志在郡中上書,認爲應當尊崇儒學重視仁道,請爲博士派吏卒.改任章武、趙郡太守.雖然連着任郡太守的職位,但不把政事放在心上,白天遊覽打獵,晚上則誦讀《詩》、《書》,以音樂美色自娛,當時見到他的人都不能推測他的才量.咸寧初,下詔說:“鄄城公曹志,篤行有素,通達學識,應在儒林行列,用來弘大世家子弟的教育.現任命曹志爲散騎常侍、國子博士.”皇帝曾讀《六代論》,問曹志說:“是你家中先王寫的嗎?”曹志對答說:“先王有親手寫的著作目錄,請讓我回家查一查.”查後回來上奏說:“查了目錄沒有此書.”皇帝又問:“那是誰作的呢?”曹志說:“以我所聽到的,是我的族父曹岡所作.因爲先王文名太高,他想讓書傳於後世,因此假託先王所作.”皇帝說:“自古以來也多有這樣的事.”回過頭對公卿說:“父子證明,足以查審.從今以後,可以不再懷疑了.”後改任爲祭酒口齊王司馬攸將到封國去,皇帝下詔太常討論給他崇賜文物.當時博士秦秀等人以爲齊王應在朝廷匡助朝政,不應讓他到藩國.曹志常常遺憾他的父親在魏不得志,因此愴然感嘆說:“哪有這樣的高才,這樣的親族,不讓他穩固根本輔助教化,而讓他遠去海角呢?晉朝的隆盛,豈不危險了嗎!”就上奏議說:“聽說大司馬齊王外出藩守東夏,備物盡禮,等同二伯.現在陛下爲聖君,有稷契一樣的人做賢臣,在內有魯衛那樣的親族,在外有齊晉那樣的藩輔,坐而守安,這是傳之萬世的基業.古代輔佐王室,同姓有周公,異姓有太公,都是身在朝內,五世迎回封國安葬.以後雖然有五霸代興,齊桓公晉文公欺詐天子,下有請隧的僭越,上有九錫的禮遇,最終欺詐而不正,驗證了尾大不掉的害處,怎能同召公歌唱《棠棣》,周詩詠誦《鵾鴿》同日而語呢!現在聖朝剛開始創業,開始就不誠信,以後的事就不好做.樹幹栽植不茁壯,枝葉就不會茂盛;骨頭不存在,皮膚就不充實.自羲皇以來,天下難道是一姓所獨有的嗎!想爭取人心的人,應當先有如磐石般的基業;想享有萬代利益的人,應當和天下人共同討論國政.因此說上天的聰明,出自我們人的聰明.秦魏想獨擅其威儀,導致了滅亡;周漢能分享其利,不論親密疏遠的都受其利用.這自然是聖主的遠慮,如日月照耀.事情雖然淺顯,也應當深切謀劃;人微言輕,也應該慎重考慮.曹志位列儒官,如果言語無禮,那是我的錯罪.知而不言,我所不敢.我以爲應當按博士等討論的去做.”奏議寫成要去上奏,見了他堂弟高邑公曹嘉.曹嘉說:“兄長議論很深刻,將來一定會寫入晉史,但現在將受到責罰.”皇帝看了奏議,大怒說:“曹志尚且不知我心,何況天下人呢!”按照討論的人答非所問,編造奇談怪論,下策免了太常鄭默的官職.於是有關部門逮捕了曹志等人羅織罪名,詔令僅免了曹志的官職,讓他回家,其他人都交付廷尉處理.不久,曹志又任散騎常侍.遭母死,服喪過分超禮,因此得了重病,喜怒無常.九年死去,太常上奏給予不好的諡號.崔褒感嘆說:“魏顆不從亂,但因病爲亂受牽累.現在給曹志加諡而諡他的病,難道不是說他的病爲亂嗎!”於是諡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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