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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時間標準

勞動時間標準

對勞動時間的規定:。勞動者一般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如果被單位要求加班的,則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有特殊情形的,則每天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以加班三十六小時爲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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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標準工作時間的規定

專欄【勞動法釋義】第34章 勞動者標準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36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釋義】本條規定標準工作時間。1995年5月1日起,規定標準工作日工作時間爲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爲40小時。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爲用人單位從事生產、工作的時間。

      【應用】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爲計算單位,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時數和每週工作的天數和小時數。

      工作時間的特徵:

      第一,工作時間是法定的。即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由法律進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在法律的內。法定工作時間適用於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適用於農民和個體勞動者。

      第二,工作時間不是實際工作時間,還包括工作準備時間、交時間、中間休息時間、女職工哺乳時間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安排下從事其他工作的,也包括在工作時間內。

      第三,工作時間是勞動者履行義務的時間。根據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爲用人單位勞動的時間即爲工作時間。

      第四,工作時間是用人單位計算勞動者報酬的依據之一。勞動者沒有按勞動合同進行足夠時間的勞動,其勞動報酬會受到影響。勞動者加班加點可得到加班工資。

勞動時間標準

勞動時間標準時間是,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標準工作時間是我國現行工時制度的一種形式,也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在通常情形下實施的工作時間。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爲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爲40小時。而且根據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1、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1天休息。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特點,一般以月、季、年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綜上所述,從綜合工時制的特點來看,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一定週期範圍內員工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週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關於勞動時間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般是每月工作22天,每天工作8個小時,超過的算加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其加班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多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時間多長

1、國家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多長如下: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如果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標籤:時間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