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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證券化是什麼

不良資產證券化是指資產所有人將部分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組合,使其具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再經過提高信用,從而轉換爲在金融市場上流動的證券的一項技術和過程。資產證券化對於一國的法律、會計、稅收制度有特殊要求,在經歷了金融或銀行業危機的國家或地區,不良產資處置的需要成爲推動當地資產證券化市場及其制度建設的主要動力。

不良資產證券化是什麼

資料拓展

不良資產證券化具有階段性的發起主體。初期以政府支持的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發起爲主,如美國的RTC、韓國的KAMCO、日本的RCCJ、泰國的FSRA,但這類機構具有階段性。隨着各國證券化立法和市場環境的改善,商業性NPAS成爲市場主體。其中商業銀行對自有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稱爲直接不良資產證券化,專業投資銀行同時收購多家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稱爲委託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作用在於規避風險,增加資產的流動性,釋放資本,以從事具有更高邊際收益的項目。如果通過證券化將優良資產變現後,又無好的貸款項目,則實施證券化不但不會增加商業銀行的總收益,反而會減少其絕對收入。

況且,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吸收存款來籌集信貸資金的成本,要低於通過證券化籌資的成本(由於資產支持證券風險要高於國債及銀行存款,根據一般定價原則,其利率必然要高於國債及銀行存款),因此,商業銀行在資金充裕又無合適貸款項目的情況下,對優良資產證券化缺乏經濟效益。而不良資產證券化,對加快批量處置不良資產,提高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與效益,解決商業銀行資產流動不足、資本充足率低等問題則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