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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通用的語言和文字是什麼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明確規定了普通話是我國的通用語言,規範漢字是我國的通用文字,這一規範在全國範圍內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

我國通用的語言和文字是什麼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爲基本的用語用字:

一、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二、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三、招牌、廣告用字;

四、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五、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

二、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准的播音用語;

三、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

標籤:通用 我國 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