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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是怎樣的

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是怎樣的

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條規定,認定職務發明創造與非發明創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兩個方面,(1)完成發明創造是否爲了執行本單位的任務;(2)完成發明創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