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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未成年子女房產的能否收回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未成年子女房產的能否收回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