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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忘記填家屬資料了怎麼補救

職工忘記填家屬資料了怎麼補救

職工忘記填家屬資料了,可以先致電單位,告知家庭成員沒有填寫齊全,是否需要現在補填,如果不能補填就沒有辦法了。注意已經填好並且存檔的信息表格最好不要再補填東西,容易出現問題。職工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羣衆組織。家屬是指家庭內除戶主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員,也指職工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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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辦的公積金上面讓填寫幾個親屬關係的姓名,我填寫錯了能改嗎怎麼改

住房公積金上的名字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有一字之差,哪怕是音同字不同,都將直接影響公積金的提取,因爲無法證明屬於同一個人。所以,正確並唯一能做的是,立即將錯誤予以修正。在名字沒有變更前,你已經繳納的公積金,是無法體提取的。且只要住房公積金上的名字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統一,公積金就永遠無法提取。公積金的提取方式可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法》的如下規定: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條職工符合本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員工隱瞞家屬關係入職怎麼辦

公司調查人工親屬關係,隱瞞了,根據協商後是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雙方解除合同的實際原因來進行協商處理,並且還需要對有關賠償進行認定,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的實際辭退原因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上述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避免造成矛盾和糾紛,當事人可以提出起訴來判決處理。

補繳養老保險材料都交了,填錯時間,怎麼辦?

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其基 本信 息和繳費信息是職工社會保 險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信息包 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用工形式、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等,繳費信息包括繳費工資、繳費額、繳費月數、繳費年限等。

由於社會保險經辦工作需要參保單位、個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配合來完成,在申報處理信息時,出現些許差錯在所難免,參保單位若發現職工基本信息出現錯誤,應按規定及時申請修改。繳費單位申請修改職工基本信息時,必須填寫《職工信息維護申報表》(一式兩份),同時根據修改內容,分別提供資料,如修改身份證號碼時,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原件經審覈後退回;修改出生年月時,需提供最早記錄出生年月的檔案記錄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原件經審覈後退回;因同他人身份證號碼重複而修改身份證的,需提供身份證所屬派出所的書面證明。

對重要參保信息如連續工齡、繳費工資等的修改,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申報,經審覈同意後方可修改。

單位讓職工填寫公公婆婆的信息可以填假的嗎

不可以。

有些單位特別是正規的國有企業單位都會統計單位員工家屬信息,統計員工家屬信息也是爲了瞭解職工家庭情況,有利於職工福利發放以及職工發生什麼情況下可以及時通知職工家屬,企業單位對職工信息都會保存在職工檔案,並會做好職工信息隱私的安全不泄露。

員工生病,家屬不理,公司該怎麼辦?

首先說明一點,公司有公司法和公司指定的規章制度,員工生病了,從公司角度來講最低層次必須要做到公司法和公司制度規定的事宜,否則就是公司管理者的失職。

其次,作爲公司來說,員工生病之後如果存在治療苦難應該及時伸出援手予以幫助,如果家屬不理員工,公司更應該給予更多的關照,畢竟員工是公司的根基所在。照顧好一位生病的員工除了解除他個人的病痛,也可以凝聚公司所有員工的信任和感情,對外樹立公司的品牌和良好形象。這不僅僅是多出一些錢的問題,要從生活、感情乃至調解家庭矛盾的角度做更多細緻的工作。員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是單純靠工資、獎金就可以達到的,很多時候這種精神關懷方面的付出效果會更好。

最後,作爲公司畢竟是以追求利潤爲主,所以在公司的管理和經費支出方面也要多類似問題做出適當的規劃,比如有的單位會以工會的形式建立救助基金,有的單位會給員工統一增加大病醫療險等等,只要規劃得當,會用很小的支出爲公司贏得人心和奠定發展基礎。

公司一般怎麼查員工親屬關係?

查詢方式如下:

一是調檔查詢。就是從員工人事檔案簡歷表中可以查到一部分。從簡歷表中所查到的居住地相同的員工,就有可能存在親屬關係;

二是問卷調查。公司工會或團組織,可以開展一些問卷調查活動;

三是個別談話。這樣可以在老鄉嘴裏瞭解員工的親屬及社會關係。

親屬關係包括如下情形:

1、直系血親指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但不限於配偶、父親、母親、子(媳)、女(女婿)、兄弟姊妹(含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

2、直系姻親指與配偶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但不限於配偶及配偶的直系血親,即配偶的父親、母親、兄弟姊妹(含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

3、旁系親屬指彼此間有間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但不限於自己及配偶的伯父、伯母、叔叔、嬸嬸、姑父、姑母、堂兄弟姊妹(含其配偶)及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和表兄弟姊妹(含其配偶);

4、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5、已離婚,但仍一起共同生活,或對外宣稱婚姻關係仍存續,或共同撫養子女的。

拓展資料: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但企業蒐集的信息不能與工作無關,一些企業蒐集員工個人親緣關係方面的信息,就明顯構成了侵犯員工隱私權。員工有權拒絕企業侵犯其個人隱私的行爲。

對於企業來說,通過掌握員工的個人隱私來“控制”員工,這樣的想法既違法又愚蠢,要防範,要讓員工愛崗敬業,更需要有好的制度設計,要懂得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侵犯員工的個人隱私,反倒會讓員工反感,不利於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向心力。

企業要留住人才、用好人才,需要真正尊重人才、善待人才,更不能通過試圖“掌控”員工來達到目的,在勞動者維權意識日漸覺醒的今天,這樣只會越來越起到適得其反的作用。

而對於涉嫌侵犯勞動者隱私權的用人單位,也需要勞動監察等相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幫助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營造良好的用工環境。

職工死亡在規定期內已提交齊全資料喪葬費忘領了怎麼辦?還能領取嗎?

既然材料手續都已經提交了,證明手續齊全了,過後再領也是可以的。

公司要求員工填寫提供家庭成員和配偶的詳細資料,合法麼?

公司要求員工填寫提供家庭成員和配偶的詳細資料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未履行入職告知義務和不注重入職審查都將給單位自身帶來很大的風險。

1、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主動告知是法定的義務。不履行這一法定義務,將影響到勞動合同的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判斷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爲欺詐,因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勞動合同可認定爲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知情權的輕視,還可能給用人單位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甚至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例如不向勞動者告知職業危害,《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要對用人單位處以2至5萬元的罰款。

2、用人單位未嚴格進行入職審查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招聘過程的簡單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職審查,輕視入職審查,將對用人單位用工帶來很大風險。用人單位如果在招聘時,對應聘人員的身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如果核查不嚴格,而應聘人員有弄虛作假的情形的,會導致其無法勝任工作、耗費工資福利待遇、浪費招聘工作管理成本、勞動合同無效等嚴重後果。最直接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不進行入職審查,勞動者以欺詐手段入職的,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二是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你好,我想問下下鐵路職工家屬證不見了,怎麼補回來?

您好,跟進提出問題,如果您的職工家屬證不見了,可以找到當班的職工向他詢問或去單位進行補辦。祝您生活愉快。

工傷認定表中受傷害職工或親屬意見怎麼填

法律主觀:

申請人: 受傷害職工: 是否參加工傷保險: 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 申請人與受傷害職工關係: 申請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 傷(亡)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個人參保 電腦號 工作單位 單位參保 編號 聯繫電話 單位經辦人 職業、工種 或工作崗位 入單位時間 發生事故 地點 發生事故 時間 首次診斷 時間 傷害部位或疾病名稱 接觸職業病 危害時間 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 職業病名稱 事故類別 單位地址 受傷害經過簡述(可附頁): 單位註冊安全主任簽名: 年月日 受傷害職工或親屬意見: 簽字(壓指模): 年月日 用人單位意見: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印章) 年月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辦人審查資料情況和受理意見: 簽字: (印章) 年月日 領導意見: 簽字: (印章) 年月日 備註:

法律客觀:

一、工傷認定受傷職工意見怎麼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上,受傷害職工或親屬意見:“以上內容屬實,同意按工傷處理。”一般情況下在員工或者親屬查看工傷認定申請表上填寫內容之後進行確認,如果沒有問題即可簽名表示同意按照工傷處理。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標籤:職工 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