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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有試用期間嗎

勞務派遣有試用期間嗎

勞務派遣沒有試用期間。
用工單位和派遣工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不能約定試用期,法律也沒有規定。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所以只要派遣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約定好雙方的工資即可,但派遣工的工資同時不得低於用工單位同樣崗位的最低工資。
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標籤:勞務 派遣 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