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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婚前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相關規定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標籤:婚前 還貸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