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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住院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1. 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3. 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餐費,由單位按單位出差標準(或當地標準)的70%支付。4. 根據傷殘鑑定得出的傷殘等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還需按當地標準繳納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殘疾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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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病假期間,勞動者可以享受待遇不降級的工資收入。具體工資發放標準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制度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工傷病假期間,勞動者可以繼續領取其原有職位(崗位)的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等,待遇不得降低。同時,企業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包括是工傷病假期間、醫療期間、康復期間以及因工緻殘後保障期限內的收入補償等。具體工資發放標準需要根據國家相關的規定和企業制度進行執行,在該期間依然按原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並按時繳納工資稅金和社會保險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在發生工傷後初次治療期間,就醫期間一般不扣除工資。而且,病情嚴重、長期治療時,企業可能需安排其他勞動者代替原工作崗位上工,此時企業應探討適當的勞動關係和工資協商,以確保相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工傷病假期間是否繼續計算工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傷期間按月計算工齡,保障期內除因非本人原因離崗期不計入外,其他時間按照在原單位工作的實際時間計算,認定工齡的起始日期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上班的第一天。

在工傷病假期間,勞動者可以享受待遇不降級的工資收入,並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制度執行。企業應妥善安排這段時間裏相關勞動者的工作和生活,並將其工資納入社會保險待遇範疇。勞動者在接受治療或休養期間需要注意配合醫生治療,同時可以通過法定程序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職工因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治療、休養的,用人單位應當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醫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過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等級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承擔費用;

5、工傷職工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6、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的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綜上所述,:職工在工傷治療期間,工傷職工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原有工資待遇標準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工資按什麼標準發

工傷工資的發放標準具體如下:

1、單位承擔治療費用;

2、單位負責工傷人員的工資,治療期間的工資爲本人受傷前的原工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按單位出差人員標準的70%(或當地標準)由單位支付;

4、住院治療期間如有護理的護理費用按當地標準由單位支付;

5、根據傷殘鑑定得到的傷殘等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還需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期間單位不發工資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這不會影響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在地方上,一般稱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門一般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仍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積極申請仲裁。如果用人單位在收到勞動監察大隊的行政處理決定後仍不執行,這時勞動者可以委託律師及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讓用人單位爲其違法行爲付出經濟代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傷住院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職工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