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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借出去的錢離婚了怎麼辦

婚內借錢離婚後怎麼辦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可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借錢雖是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如果出具了借條,應視爲雙方對部分財產的歸屬作出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

婚內夫妻之間借款如何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有按民間借貸處理,還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樣的爭論,在法院審理中會考慮以下方面確定:

(一)是否實際發生了借款的事實,如僅書寫了借條而無實際借款行爲,則借款關係不存在。此種情況常發生在夫妻間玩笑時所寫,此種借條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三)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因借款來源系夫妻的共同財產,在無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應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在離婚時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四)婚內的借款屬於貸款人婚前個人財產。因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故借款人應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夫妻之間借款有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個人事務。

(三)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出借的。

(四)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借款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該內容由 張嬌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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