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沒有勞動合同被公司無故辭退怎麼辦?

本文講述了勞動者在遭受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時可以採取的法律措施,包括向勞動局投訴、申請仲裁和起訴,以及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而辭退員工,則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在解決糾紛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分析

一、沒有勞動合同被公司無故辭退怎麼辦?

勞動者無故被辭退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還可以進行起訴。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按規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同時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法律給了一個簽訂的期限,就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簽訂的話,可以要求公司簽訂,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防止以後發生糾紛後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便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二、沒有書面勞動合同能要到工資嗎?

可以的,因爲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用人單位實際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也已經形成,對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工資。

在解決這一糾紛時,首先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支付。同時,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當然,這是要在勞動關係清楚,無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用人單位乾脆不承擔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勞動關係,只有等勞動關係確定下來了,才能談及之後的給付工資的事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籤勞動合同,被單位辭退的,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不論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按時勞動,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工資。建立勞動關係後,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從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雙倍的工資。

結語

勞動者在遭受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時,可以採取多種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向勞動局投訴、申請仲裁或起訴。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同時,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在解決糾紛時,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沒有勞動合同被公司無故辭退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