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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詐的手段包含什麼?

法律分析:

合同民事欺詐的手段包括以下幾種:

1、虛假的質量欺詐,在合同中標明質量條款時做出誤解性的不真實表達;

2、虛假商品標識欺詐。具體表現爲假冒他人或者虛構個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爲預訂合同的標的物;或者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印製虛假標誌,延遲出廠期,延長有效期,擴大保質期,銷售劣質、過期商品;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如欺騙世界、僞造證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其他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或空白合同,與對方簽訂合同,騙取資金;

4、虛假宣傳欺詐。是指當事人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式,對合同標的的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產地、生產者、有效期、毒副作用等進行誤解的欺詐行爲,誘惑他人與他簽訂合同;

5、虛假的價格欺詐。指當事人利用虛假或誤解的價格條款或條件誘騙對方與他簽訂合同,從中獲利的行爲。對於欺詐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合同欺詐的手段包含什麼?

標籤:欺詐 手段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