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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五險一金

勞動法關於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勞動者不繳納外,其他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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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五險一金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即五險一金),具體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即五險一金。其具體內容包括:1.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爲員工支付的養老保險費用,應該根據員工的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計算,確保員工退休後能夠獲得基本養老金。2. 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爲員工支付的醫療保險費用,是爲了保障員工在生病或受傷時可以獲得相應的醫療保障。3.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爲員工支付的失業保險費用,是爲了保障員工在失去工作後可以獲得一定的失業救濟金,幫助其重新就業。4. 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爲員工支付的工傷保險費用,是爲了保障員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和補償。5. 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爲員工支付的生育保險費用,是爲了保障女性員工在生育期間可以獲得一定的產假和生育津貼等福利待遇。6. 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爲員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是爲了幫助員工解決住房問題,讓員工可以在未來購買、裝修自己的住房。

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在不同地區和行業有所不同,但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當地規定的比例進行繳納,同時也要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和繳納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爲員工按時足額地繳納五險一金。這不僅是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也是用人單位維護自身形象和信譽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爲員工購買社保,企業爲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且不可變通。

勞動合同法規定五險一金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五險一金是什麼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爲“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爲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根據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購買五險一金。但是很多公司爲了逃避法律責任,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爲員工繳納社保保險,這些都是違法的,爲了規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處罰這種行爲。

二、用人單位不給交五險一金怎麼辦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三、五險一金要交到什麼時候

1、養老保險,必須累計繳滿15年,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後纔可以領取養老金。

2、醫療保險必須連續不間斷的繳納15/20年,退休後纔可不再繼續繳納仍可享受醫保待遇。

3、失業保險至少要求繳滿1年,失業後才能領取。

4、工傷保險對年限沒有要求,在繳納期間職工發生工傷就可以申請賠償。

5、生育險需連續交滿12個月才能報銷,有的地方則是6個月或者10個月,具體以當地爲準。

新勞動法五險一金規定

法律分析:

五險一金是勞動法規定公司需要給員工繳納的,但有的公司由於規模比較小,往往不會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那麼根據法律規定,五險一金需要繳納有一定的強制性,如果說小公司不交五險一金,我們可以向相關的勞動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規定五險一金標準

1、養老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的。其中個人繳費比例爲8%,單位繳費比例爲20%。2、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相同,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其中個人繳納比例爲2%,單位繳納比例爲6%-10%。3、失業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參保個人共同承擔。個人繳納比例爲0.5-1%,單位繳納比例爲1.5%。4、工傷保險:由國家和單位爲職工繳納,職工個人不需繳納,單位繳納比例爲0.5-1.2%。5、生育保險:個人不繳,單位0.8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爲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爲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