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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是:從繳納土地使用稅的次月生效。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是國家強制性徵收一項稅收,必須要嚴格執行。

二、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

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稅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稅款的金額。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2、依據房產稅稅率:從價計稅:1.2%;從租計稅: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

3、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徵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徵,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爲4%)

4、按照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徵收的一個種稅。

5、從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6、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