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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後由警方對現場進行勘察後,按照下列標準劃分: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