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生活常識 >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好嗎

不是的,還是需要籤,只是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兩次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一年不簽訂的,也算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是用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各自應該履行的義務以及應當享有的權利的一種協議。勞動合同的訂立應該遵守相應的訂立原則。那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最好呢?

方法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好嗎

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法律上來說,簽訂多長時間都是合法的,都是可行的。從長遠利益上來說,越對員工越認可,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該越長,留住人才,安心工作。一年一簽,容易出現違法情況,比如簽訂兩次後,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容易出現對方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好嗎 第2張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原則上沒有區別。 2、如果你是想長期做,一年的更好,如果連續2次簽到1年合同第3年你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3、唯一區別在於,如果公司只想讓你做一年,在一年勞動合同到期時,只需賠付你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需要支付待通知金。 拓展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好嗎 第3張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好嗎 第4張

綜合考慮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固定勞動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雙方約定)。但是因爲連續簽兩次合同後,需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現在許多企業都採用第一次籤3年,第二次籤7年或第一年籤2年第二次籤8年或第一次籤4年第二次籤6年的原則去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這是比較好的方法。

一年一簽,企業的選擇性很大,如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你續簽,對員工也有好處,免得到時想換工作,企業不放人 但是一年一簽容易出現違法情況,比如簽訂兩次後,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容易出現對方藉口不給買保險的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好嗎 第5張

擴展閱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簽了三年,用人單位該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431343065開除、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俗稱N+1。

三、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擴展資料:

按照常委會關於議案辦理工作的要求,3月17日,財經委員會召開議案辦理工作會議,邀請國務院有關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1個部門的同志共同研究議案辦理工作,就分工提出議案初步處理意見作出安排,明確相關要求。

會後各有關單位認真開展議案辦理工作,通過電話、登門拜訪和召開專題座談會的方式與代表溝通,充分徵求代表的意見。

今年7月張平副委員長帶領財經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部分全國*代表組成的調研組,對第4號、第165號、第286號議案提出修改標準化法的建議赴廣東聽取相關部門、研究機構和企業的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勞動合同法》或將修改 最快明年公佈

*年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是改爲一年籤一次嗎?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365663538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參考資料】:

勞動法

勞動合同期限籤三年好還是一年好

勞動合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1323661同簽訂時間期限的長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願意長期在這個公司幹,不管合同期限長還是短,勞動者想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簽訂過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能拒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籤勞動合同有技巧,一年一簽好,還是一簽幾年好

籤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復好,還是一簽幾年好,主要看自己適宜那一種工作環境。如剛剛入職的,最好是一年一簽,這樣可以在有制好的職位和薪資的情況下跳槽。如果zd是老員工,有很好的福利待遇,這時追求的是穩定,就是一簽幾年的好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連籤三年後就不用簽了嗎

不是的,還是需要籤,只是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兩次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一年不簽訂的,也算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6306462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裁員中有優勢:

第四十一條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的加倍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標籤:簽好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