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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集合競價規則

期貨集合競價規則
期貨的交易中,集合競價是相對連續競價而言的。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商品期貨08:55~08:59,股指期貨09:10~09:14),所有投資者的買單或賣單都輸入電腦進入報價系統,但交易所並不撮合成交;接下來交易所在撮合成交時間(商品期貨08:59~09:00,股指期貨09:14~09:15)按照一定的規則確定撮合成交價和成交量;最後每個股票或期貨合約會以交易所撮合的成交價作爲開盤價,同時以該價格最大限度撮合可以成交的單子。一般而言,連續競價的成交原則爲:第一價格優先,第二時間優先。而集合競價的成交原則爲:第一成交量最大優先,第二價格優先,第三時間優先。簡單來說,集合競價是“先報價、後撮合、再成交”,而連續競價則是“邊報價、邊撮合、邊成交”。股票實行的是開放式集合競價,而期貨實行的是封閉式集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