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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爲質物。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爲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爲。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爲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爲抵押物;債權人則爲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爲抵押權,爲擔保物權的一種。

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

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爲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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