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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查辦報告上訪人意見怎麼寫,信訪調查報告怎麼寫

1.信訪調查報告怎麼寫

關於反映XX市XX縣XX同志 有關問題調查情況的報告

上訪查辦報告上訪人意見怎麼寫 信訪調查報告怎麼寫

XX組織部:

接到XXX轉來反映XX市XX縣XX同志有關問題的來信後,XX黨委高度重視,對反映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覈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工作基本情況

XXX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成立了由 、、組成的調查小組,到 、、等地,採取走訪瞭解、個別談話、查閱資料等方式,對來信所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覈實,對重要內容形成了談話筆錄,並請有關單位出具了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二、被舉報人李毅基本情況 XX,男, 19XX年X月出生,X族,XXXX人,XX學歷。…… 三、來信反映問題調查瞭解的情況 1、來信反映:XXXXX。 經查,…………..

…………..,來信反映XXXXX問題屬實/不屬實/查無實據。

2、1、來信反映:XXXXX。 經查,………….. 2

…………..,來信反映XXXXX問題屬實/不屬實/查無實據。

四、調查結論及處理意見

從調查瞭解情況看,來信反映XX市XX縣XX同志有關問題……,鑑於上述情況,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1、…………..。 2、…………..。 3、…………..。

特此報告。

附件:(附一些調查座談筆錄、相關證明等)1、2、3、4、5、

單位名稱 20XX年X月XX日

調查組成員:

2.信訪人怎樣書寫信訪材料

信訪人怎樣書寫信訪材料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有規範的書面材料,有利於信訪事項的辦理,所以,信訪人要寫好向有權機關及信訪局送的信訪材料。

一、信訪材料類型 1、《信訪申訴書》,是信訪人初信初訪時提出信訪事項的信訪材料; 2、《信訪請求複查書》,是信訪人不服有權機關辦理意見,向再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複查的信訪材料; 3、《信訪請求複覈書》,是信訪人不服有權機關複查意見,向再上一級有權機關請求複覈的信訪材料。 三、信訪材料內容 1、《信訪申訴書》提出信訪事項要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十九條 的規定,最後提出信訪要求解決的問題; 2、《信訪請求複查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意見(註明有權機關辦理回覆文號)、然後提出複查理由,最後爲信訪複查要求解決的問題。

3、《信訪請求複覈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複查意見(註明有權機關辦理回覆文號),然後提出複覈理由,最後爲信訪複覈要求解決的問題。 三、信訪材料首尾 三類信訪材料的臺頭都要寫清楚所送交的有權機關或信訪機構的單 位名稱,如:紅花崗區建設局、遵義市信訪局等;最後寫清楚信訪人姓名(或信訪單位名稱)、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和信訪時間。

四、注意問題 信訪材料內容要客觀真實,語言通順、簡單清楚、內容短小。一件信訪材料只提出一個信訪事項,一件信訪材料只要求解決一個問題,一件信訪材料臺頭只寫一個單位,一件信訪材料只能送交一個單位。

——————摘自某信訪部門網站 LZ小心被關小黑屋。

3.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複查,複覈意見不服的,怎麼辦

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複查,複覈意見不服的,可以以新的證據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如果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政府信訪機構不再受理

依據《信訪條例》規定如下:

1、第三十一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覈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範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複覈。收到複覈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覈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覈意見。

複覈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複覈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複覈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擴展資料

《信訪條例》第十四條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爲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爲,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十五條 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並遵守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十六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信訪條例》

4.上訪訴求書怎麼寫

一、開頭:頂格寫上收信機關的名稱,應瞭解掌握收信機關的行政職能,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

信訪人即使向最高層級的機關提出,有關機關也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轉送或交辦給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給不屬於該機關行政職權內處理範圍。

如果確定不了行政機關,可投寄給信訪工作機構。介紹一下信訪人自己的自然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等。

如果是聯名信需署上兩名信訪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詳細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數。二、正文:按照《信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就是爲了證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訪人生產生活中存在困難和問題,從而獲得信訪救助。爲了便於行政機關證實信訪人提出的事項應該獲得信訪救助,信訪人要如實提供材料、反映真實情況。

因此,信訪人對信訪事項的陳述必須客觀的表達其本來面目,是怎麼回事就怎麼寫,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藝術處理或修辭,更不能根據自己的想法“隨意推測”、着意描繪;是什麼程度就講什麼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虛,更不能隨意虛構,危言聳聽。三、結尾:寫信訪人的訴求,即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本人聯繫電話和郵政編碼。

這樣便於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與寫信人溝通聯繫。如果是聯名信,要由每位信訪人親自簽名。

只標明人數的多人聯名信,要寫上兩名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和郵編,而且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方是有效署名信件。

5.我要寫信訪信怎麼寫

如果是實名反映問題,需要:

1、收信人,也就是擡頭“XXXX局(政府)”,是投訴、舉報、反映問題的機關或部門。

2、事實。具體訴求的事實。

3、訴求。信訪人要求。比如要求查處,要求補償(賠償)等。

4、信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可以匿名寫信,如果匿名寫信,可能得不到回覆。)

另你反應的問題,該機關的工作人員會確認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會給予回覆,如果不受理,應該告知你理由,比如涉法涉訴類問題。

另法院、公安局等機構也有相應的信訪部門。

6.信訪的信怎麼寫

1、正文開頭的中間用大二號的字體寫標題”上訪信“,或者爲了能讓閱讀者更能一目瞭然,清楚事件的大概內容,可以用幾個字概括事件,”關於XXX的上訪信“2、稱呼。

尊敬的省(市、區、縣)XX領導。上訪是爲了解決問題,上訪之前要清楚上訪對象的行政職能。

3、正文。陳述事件的時間、地點、發展,以及不能得到解決的直接原因,損害的具體利益。

用詞要實事求是,簡單準確,客觀真實,不可用可能、大概、也許這樣的模糊字眼。所寫內容儘量詳細,要把關鍵的想反映的事實敘述清楚。

4、結尾。主要寫上訪人的訴求。

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有什麼具體要求。5、落款,寫上訪人的身份,名字。

如果是多人上訪,要有每個人的親自簽名。6、如果有其他的證明材料,要在最後寫個”附字“,一塊附上。

並寫明,證明材料的張數,頁數,份數。

7.信訪件要怎麼寫

信訪件分實名信訪和匿名信訪,但在解決信訪件的時候,雖然都給於答覆,但實名信訪件優先。

第一、要搞清你信訴材料將投遞、呈送的部門、機關。如果

第二、具名的,要寫清楚你的姓名、性別、聯繫方式、住址、工作單位等方便有關部門聯繫你的線索。匿名的,應當寫清楚有關部門可以調查聯繫到的單位及人。因爲情況需要覈實,是關於有核實對象沒辦法得出調查結果。

第三、明確你所要反映的情況及訴求,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人、幹什麼了、形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如果法律及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內容,應當一併寫上,違反了什麼,按照XX規定應當如何。但是目前是怎麼樣的。

第四、參考一下法律及有關規定,你的訴求是否超出了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受理時限。

第五、最後,把你的訴求寫明白,也就是你希望(請求)什麼部門、什麼單位對這件事情怎麼樣處理。整個內容要真實客觀,講事實,講證據。

8.農村蓋房受到阻攔要求寫上訪信怎麼寫

上訪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統稱信訪人),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以書面信件的形式,向各相關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反映情況,提出批評、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行爲。而上訪信是有一定格式的,格式如下:

開頭:

頂格寫上收信機關的名稱,應瞭解掌握收信機關的行政職能,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行政

上訪信

機關提出。信訪人即使向最高層級的機關提出,有關機關也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轉送或交辦給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給不屬於該機關行政職權內處理範圍。如果確定不了行政機關,可投寄給信訪工作機構。介紹一下信訪人自己的自然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等。如果是聯名信需署上兩名信訪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詳細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數。

正文:

按照《信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就是爲了證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訪人生產生活中存在困難和問題,從而獲得信訪救助。爲了便於行政機關證實信訪人提出的事項應該獲得信訪救助,信訪人要如實提供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因此,信訪人對信訪事項的陳述必須客觀的表達其本來面目,是怎麼回事就怎麼寫,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藝術處理或修辭,更不能根據自己的想法“隨意推測” 、着意描繪;是什麼程度就講什麼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虛,更不能隨意虛構,危言聳聽。這是因爲,不真實提供材料和反映情況是會殃及信訪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其次,對信訪權力的實現造成障礙,導致辦理機關在審查和辦理環節遭遇本不應有的障礙,增加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終損害的還是信訪人的利益。信訪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信訪事項的發生時間先後順序,寫清信訪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人物、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損害的具體利益等等。這些內容應當儘量寫的詳細一些,要把關鍵的最想反映的事實敘述清楚,力求言簡意賅。

結尾:

寫信訪人的訴求,即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本人聯繫電話和郵政編碼。這樣便於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與寫信人溝通聯繫。如果是聯名信,要由每位信訪人親自簽名。只標明人數的多人聯名信,要寫上兩名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和郵編,而且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方是有效署名信件。本人簽名,表示自己對上訪信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需要通過與信一起遞交的有關信訪事項的證實材料或照片等,要在信的結尾寫上所附相關證實材料的名稱和份數,所附證實材料最好是複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機關調查取證時提供。上訪信寫好後要用郵局統一印製的有效信封郵寄,封皮填寫要按格式要求填準郵政編碼,寫清郵寄單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訪人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