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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認定範圍有哪些?

醫療事故認定範圍有哪些?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情形不屬於醫療事故:緊急搶救導致不良後果、患者病情異常引發醫療意外、無法預料或無法防範的不良後果、無過錯輸血感染、患方原因延誤診療、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良後果。

法律分析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拓展延伸

醫療事故鑑定的多種情形

醫療事故鑑定的多種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情況:1.醫療操作失誤導致患者損害;2.藥物過敏或不良反應導致患者不適或損害;3.醫療設備故障或不當使用引發意外事件;4.手術過程中發生意外並導致患者損傷;5.醫療信息管理不當導致患者隱私泄露或數據丟失;6.醫生診斷錯誤或延誤導致病情惡化;7.護理不當導致患者感染或其他併發症;8.手術前未充分告知患者風險並取得知情同意;9.醫療機構管理不善導致患者安全風險增加;10.醫生違反職業道德或規範行爲導致患者損害。這些情形都可能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以確定責任和賠償事宜,保障患者權益。

結語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事故的定義並不包括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的不良後果,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醫療事故鑑定的範圍涵蓋了多種情形,如醫療操作失誤、藥物不良反應、手術意外等。通過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確定責任並保障患者的權益。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九條 嚴禁塗改、僞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標籤:醫療事故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