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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納商標案例分析

解百納商標案例分析

百事可樂公司在中國市場遭遇了一場商標侵權糾紛。該公司的“百事(PEPSI)”商標在中國廣泛使用多年,並且已經獲得了中國政府的商標註冊。然而,該公司發現有一款克隆品在中國市場上出現,其商標爲“解百納(Jiabina)”。百事可樂公司提出了商標侵權訴訟,要求撤銷“解百納”商標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在法院審理期間,從法律層面上來看,“解百納”商標與“百事”商標存在相似之處,這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此外,對於商標的使用時間,“百事”商標已經在中國市場上使用多年,而“解百納”商標則是近年來纔開始進入市場。因此,“解百納”商標被指控侵犯了“百事”商標的專有權。

最終,法院判定“解百納”商標侵犯了“百事”商標的專有權,並給予了百事可樂公司相應的賠償。此案件反映了在中國市場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特別是在跨國公司和本土企業之間的競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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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納的商標之爭

紛爭了8年之久、被稱爲“中國葡萄酒知識產權第一案”——— 解百納案終於有了終審判決,“解百納”商標之爭終於結束。上市公司張裕A昨天發佈公告,解百納商標歸張裕A所有。

2010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張裕A發佈公告,稱收到控股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轉交的《北京市高級人民行政判決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於2010年6月17日作出二審判決:判定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就解百納商標爭議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曾於2009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第一項是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於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第二項是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就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重新做出裁定。在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於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作出了對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註冊的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予以維持的裁決。

這意味着,“解百納”由張裕獨享。

張裕解百納的商標之爭

2001年5月,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解百納”商標的註冊申請。經商標局初步審定通過後予以公告,在法定異議期內無人提出異議,商標局於2002年4月予以覈准註冊,商標註冊證號爲第1748888號,指定保護商品包括葡萄酒、白蘭地、燒酒等,專用期限至2012年4月。

此舉引起了中糧長城等葡萄酒廠家的反對。2002年7月10日,商標局作出商標檔撤(2002)187號《關於撤銷第1748888號“解百納”註冊商標的決定》,認爲“解百納”是紅葡萄酒的原料品種的名稱,對該註冊商標予以撤銷。與此同時,長城、威龍、王朝等幾家葡萄酒生產企業也以“解百納”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是釀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爲由聯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撤銷註冊申請,要求撤銷“解百納”商標。

針對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決定,張裕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請求,與此同時,長城等公司提出的爭議申請也在評審委員會審理之中。2008年5月26日,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經過反覆論證與多輪評審之後,分別作出了撤銷商標局第187號決定的商評字(2008)第05143號決定和駁回了長城等單位的撤銷請求商評字(2008)第05115號商標爭議裁定書,維持張裕公司在第33類酒(飲料)等商品上註冊的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註冊。其中的第05143號決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解百納”商標仍屬有效註冊商標。

由於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2008年6月,中糧酒業公司、威龍公司(該公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撤回了起訴)、王朝公司、長城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行政訴訟。2008年10月,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經過1年多後,於日前作出了一審判決。

1、 “解百納”是否爲通用名稱

顯然,雙方矛盾的焦點都集中在解百納的品牌和品種之爭。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通用名稱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所規範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

第一,“解百納”爲張裕20世紀30年代獨創商標名,不是“cabernet”的翻譯。更何況,法文單詞“cabernet”存在多種翻譯,如“加本力”、“加本納特”、“卡貝奈特”等,“解百納”與“cabernet”二者未形成固定的對應關係。

第二,在國內國際所有頒發的葡萄品種相關標準中,都沒有“解百納”與“cabernet”是葡萄品種、品系的說法。

第三,在國際葡萄葡萄酒組織(OIV)法規與葡萄酒國家標準中,乾紅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並沒有任何一種葡萄酒分類爲“解百納型葡萄酒”。

2、權威部門專家意見

中國農學會葡萄分會就這一爭議給出了同樣的結論。他們認爲:“在中國已經公佈的近千餘個葡萄品種名錄中,沒有解百納這個品種,在全國葡萄學術界和生產上也一直沒有應用過解百納這個品種名稱。”“關於品系問題,在所有中外釀酒葡萄品種營養系中,從未出現過解百納營養系或品系的名稱。”

“與國際葡萄.葡萄酒組織(OIV)法規規定一致的GB15037-2006葡萄酒國家標準的規定:葡萄酒的名稱按色澤分類,分爲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紅葡萄酒;按含糖量分類,分爲幹型、半乾型、半甜型和甜型。因此,乾紅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並沒有任何一種葡萄酒分類爲‘解百納葡萄酒’,所以‘解百納’不是產品通用名稱,”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肯定地向記者表示,“將‘解百納’定義爲通用名稱是不符合國際通行的規範和準則的。”

法律專家認爲:“最高四、五年前有一個判決,提出瞭如何區分特有名稱或者通用名稱的問題。特有名稱是指不爲相關商品所通用,具有顯著區別性特徵,並且通過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費者能夠將該商品與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相區別的商品名稱。張裕解百納由於長期的歷史原因,建國後它雖然沒有獲得商標註冊,一直是以這樣一種狀態使用。張裕解百納這種使用具有區別性的顯著特徵,能夠跟其他經營同類商品相區別,已經具備了商標的屬性,不屬於通用名稱。”

中國園藝學會葡萄與葡萄酒分會:“解百納”不是葡萄品種的名稱。根據我國農作物與園藝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種名稱與認可的標準,沒有一個葡萄品種的名稱叫“解百納”。其次,“解百納”不是葡萄品系(或品種系列)的統稱。在我國,赤霞珠、品麗珠和蛇龍珠是三個完全的葡萄品種。所以,“解百納”不符合葡萄品系的概念,將上述三個品種歸爲一個品系是不正確的。

中國釀酒工業協會祕書長王琦認爲,“解百納”70年走過這麼一個歷程,如果徹底否定張裕對解百納所做的努力,不僅是對一個企業的傷害,對中國葡萄酒行業損失更大。”王琦還認爲,鼓勵創新,保護創新,尊重單個企業品牌,就是在保護中國的葡萄酒產業。

北京萬慧達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黃義彪認爲,既然“解百納”不是葡萄品種和品系,就不能作爲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稱使用。

中國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馮曉青認爲,社會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是一種相對應的關係,社會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數人可共同享有的利益,是一種公共資源,二者應該實現平衡保護:不能以公共利益名義損害個體利益。

國家工商總局中華商標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北京市知識產權研究會副會長董葆霖認爲,“解百納”糾紛如果持續下去,處理不當,損害的將不僅僅是張裕公司一個企業的商標權益。如果“解百納”被通用名稱化,外國葡萄酒廠家也都可以使用,這樣我國企業好不容易培育起來的一個民族品牌將消失,進而影響到我國民族品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3、解百納誤會來源

究其根源,可以一直追溯到1956年。

新中國成立後,張裕實際擔負了全國葡萄酒培訓基地的重任。當時,根據國家輕工部指示,張裕公司負責承辦葡萄酒釀酒大學,面向全國爲國家培養釀造葡萄酒的專業人才,並將張裕公司作爲教學基地。

爲便於講課和現場教學,教員和技術工人在車間現場習慣地把赤霞珠、品麗珠和蛇龍珠等葡萄品種釀造的原酒,稱爲生產“解百納”的酒。因此,導致部分學員誤認爲上述葡萄品種就稱爲“解百納”,這就給後來關於解百納的錯誤說法留下了隱患。

據介紹,從30年代一直到80年代,國家的各種書刊著作上都沒有出現“解百納”是一種品種的說法。直到80年代之後,部分書刊纔出現這種說法,將赤霞珠稱爲解百納,品麗珠稱爲解百難、卡門耐特,這是因爲當時國內關於葡萄酒的資料不多,而且翻譯上有所偏差,這在某種程度上就誤導了一些作者。因此,後來關於解百納的種種說法十分混亂,以至於解百納之爭纔有隙可乘。

4、 解百納之爭的本質

70多年來,張裕公司始終將‘解百納’作爲一個品牌和一個註冊商標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認的連續性。‘解百納’商標的生命力在中國民族工業商標史上也是少有的幾個之一。其他少數企業抄襲和仿造張裕‘解百納’乾紅葡萄酒的產品生產時間也都是在90年代末期,不能因爲少數企業近幾年抄襲仿照使用‘解百納’就認定其是葡萄品種或品系或商品的通用名稱,而否定一個具有70年生命力的商標。

然而,解百納之爭恐怕已經不再侷限於商標註冊之爭!在更大意義上,這種爭論的實質就是消費者的根本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證。

“其實,損失最慘重的莫過於消費者!”一位行業專家一針見血指出,“30多個解百納一擁而上,從10多元到80多元眼花繚亂,消費者將無法分辨其真僞。”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卻認爲,如果張裕註冊解百納成功,對葡萄酒行業將是沉重打擊!

如此看來,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利益似乎就是爭論的焦點所在!

然而,一位行業專家的看法卻大相徑庭,他認爲,實質上,真正利益受損的只是行業中某些假冒解百納乾紅的小羣體利益,他們並不能代表整個行業的利益。而從長遠來看,行業利益應該是和消費者利益殊途同歸的。

實際上,張裕解百納之所以擁有悠久的歷史和強大的市場以及各種各樣的殊榮,皆出於它是消費者心目中真正的解百納形象。

5、張裕解百納商標案進程一覽

2001年5月,張裕向商評委申請解百納商標註冊;2002年4月國家商標局下發註冊證書,但遭到業內企業的聯合反對,時隔3個月,國家商標局即撤銷了該註冊商標。張裕表示不服,從此該案進入了漫長的行政複審。

2008年6月,商評委裁定解百納不屬於行業共用的葡萄品種或產品通用名稱,而是歸張裕集團所有的葡萄酒商標。

同月,長城、威龍、王朝等十幾家葡萄酒生產企業羣起反對。他們認爲,解百納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是釀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業的公共資源,任何企業都無權私自佔有,隨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合提起訴訟。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認爲,由於原告和第三人在訴訟程序中提交了大量有可能影響案件實體裁決結果的證據,如果不予以考慮,不利於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尤其是有可能因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判決撤銷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第05115號裁定,在考慮當事人提交的新證據的基礎上,重新作出裁定。

中國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馮曉青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審判決只是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中糧長城提出的商標爭議請求”,並非直接判定商標爭議雙方誰輸誰贏,該案的法律程序尚未走完,“解百納”商標註冊的法律效力不會因此發生任何改變。

分析總結張裕對“解百納”商標註冊之爭

張裕葡萄酒在100多年前就使用“解百納”這個商標,後來也註冊商標了,而且現在還是馳名商標,其他的做葡萄酒的公司覺得加上“解百納”會比較好賣什麼的都紛紛打上“解百納”,導致張裕葡萄酒對其他公司起訴,其他公司抗辯稱:解百納就是葡萄酒的名稱,不具顯著性誰都可以用。

結果張裕出示了:100多年前解百納的商標,通過使用已具備顯著性,而勝訴

解百納的之爭落幕

10年“解百納”之爭

“解百納”知識產權案的跨度時間長達10年之久。2001年5月8日,張裕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申請“解百納”商標註冊,2002年4月商標局下發了註冊證書。但此舉當即就遭到業內其他企業的聯合反對。反對企業認爲,“解百納”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是釀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業的公共資源,任何企業都無權私自佔有爲由。

2002年7月10日,國家商標局認定“解百納”是紅葡萄酒的原料品種的名稱,並對該註冊商標予以撤銷。對此,張裕公司不服,此案由此進入了漫長的行政複審。

2008年6月,商評委裁定“解百納”不屬於行業共用的葡萄品種或產品通用名稱,而是歸張裕集團所有的葡萄酒商標。對此,長城、威龍、王朝等十幾家葡萄酒生產企業羣起反對,隨後向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提起訴訟。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撤銷了關於“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 判決書認定:雖然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第5115號裁定程序並無不當,但由於中糧公司、中糧煙臺公司、王朝公司和張裕集團均在訴訟程序中提交了大量有可能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體裁決結果的證據,如果不予考慮,不利於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尤其是有可能因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據此,第5115號裁定應予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考慮當事人提交的新證據的基礎上,重新做出裁定。隨後,中糧公司等原告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2010年6月17日,北京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要求商評委基於上述證據重新作出裁定。

對國家商標局認定“解百納”是紅葡萄酒原料品種的名稱這一問題,張裕方面表示,“解百納”是張裕公司早在上世紀30年代就創立的葡萄酒品牌,“它是品牌而非一個品種,在我國從沒有一個葡萄酒品種稱爲‘解百納’,也沒有一個或幾個釀造葡萄酒的葡萄品種系列稱爲‘解百納’。”

但反對企業則發佈反駁證據表明,張裕出具的上世紀30年代史料證據中的商標圖案均由一個五角星以及“Cabernet”法文字樣組成,並非“解百納”中文字樣商標。而這些資料恰恰表明,在當時部門的批准文件中,被註冊的商標是“五角星“,“解百納”名稱並未出現。

而隨着今日張裕的一紙公告,歷時10年的“解百納”商標爭奪戰也最終落幕。

張裕與6公司分享“解百納”

根據張裕的公告顯示,本案的評審結果爲:1、張裕集團仍爲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即"解百納"商標所有權仍歸張裕集團。2、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調解,張裕集團許可中糧酒業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煙臺)有限公司、中糧華夏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及山東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無償、無限期使用"解百納"商標。3、除經張裕集團許可使用的本公司和上述6家企業之外,其他葡萄酒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再使用"解百納"商標。

此外,雙方的和解協議還規定,張裕集團不得解除商標使用許可,中糧公司、中糧煙臺公司、王朝等公司今後不得對張裕集團的“解百納”商標提出爭議。

張裕在公告內容的最後表示,自1997年上市以來,張裕一直在使用“解百納”商標生產和銷售葡萄酒。使用“解百納”商標的產品在2009年度的銷售收入約佔公司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三分之一本案終結後,全國將只有包括張裕在內的7家葡萄酒企業使用“解百納”商標生產和銷售葡萄酒。

而在解決完“解百納”商標使用權的問題後,張裕A還將迅速面臨另一個問題。2010年12月4日,針對此前中國山東證監局檢查出來的一系列違規問題,張裕A發佈整改方案。這一整改公告指出,待張裕集團的“解百納”商標權屬糾紛問題解決後,上市公司將與張裕集團抓緊協商,採取合適的方式,爭取早日解決“張裕”等商標的權屬問題,以維護上市公司資產的完整性。

“解百納”是什麼意思?

張裕在央視投入近2000萬元用於推廣“解百納”乾紅葡萄酒,欲造成“解百納”歸屬的既成事實這是聰明的選擇,還是一個冒失的決定呢?

在前不久落幕的電視臺2004年廣告招標大會上,張裕集團以1950萬元投入成爲葡萄酒行業惟一成功中標者,買下央視黃金檔15秒廣告。張裕集團副總經理孫健對此舉坦承,這1950萬元的廣告,將全部用於張裕高端品牌“解百納”的市場推廣上。

張裕此舉,讓很多人出乎意料。因爲此時,“解百納”正處在一場極爲兇險的品牌泛化危機風暴之中。

糾紛起自解百納商標歸屬

這場糾紛的起源,幾乎可以追溯到2002年初。當年2月,張裕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解百納”商標成功,4月拿到證書。

在張裕“解百納”商標註冊成功後一個月,長城、王朝等企業聯名反對,並上書國家工商總局申請取消張裕的註冊,原因是“張裕不能私自擁有解百納,因爲解百納應該是紅葡萄品種的中文名稱,而不是商標專用名稱。”

一場中國葡萄酒行業規模最大、歷時最長、捲入重量級企業最多、言辭最激烈的第一商標糾紛案由此拉開序幕。決定這場糾紛的勝敗的關鍵因素,就在於對“解百納”的身份認定。

張裕:解百納是我的

根據張裕的說法,“解百納”是其親手養大的一隻金母雞。1931年,當時兼任張裕經理的中國銀行行長徐望之先生,取“攜海納百川”之意,將這種高檔葡萄酒命名爲“解百納乾紅”。張裕公司早於1936年9月15日經當時的“中華實業部商標局”批准,正式註冊了“解百納”商標,並取得了註冊證書。1959年,張裕又向當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註冊“解百納”商標,並准予備案。新《商標法》頒佈後的1985年和1992年,張裕公司又分別將“解百納”商標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解百納”商標應歸其名下。在我國從沒有一個葡萄酒品種稱爲“解百納”,也沒有一個或幾個釀造紅葡萄酒的葡萄品種系列稱爲“解百納”。

同行:別想獨佔解百納

而同行的另幾大巨頭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解百納”系法文“Cabernet”的譯文,是行業已經通行的“解百納”品系的稱謂;1980年出版的有關葡萄酒的書籍中,有將赤霞珠稱爲“解百納”、品麗珠稱爲“解百難”、“卡門耐特”的說法。解百納乾紅實際上已成爲中國中高端葡萄酒的代名詞。如果張裕註冊了“解百納”商標,對於整個葡萄酒行業是一個打擊。言下之意,解百納是公共財產,任何人不得私佔。

幾乎所有和酒相關的企業和機構都捲入到這一場紛爭中。或支持,或反對,葡萄酒市場整整喧鬧了兩年。2003年11月,這場紛爭進入到司法仲裁階段。

就在這種敏感的時刻,張裕卻宣佈以近2000萬高價買下電視臺的部分黃金時段的廣告,並且全部用於高端品牌“解百納”的品牌推廣。

低檔解百納瓦解張裕防線

就在張裕孤注一擲豪賭“解百納”的同時,另一場危機卻悄悄向張裕襲來。

在幾大業界巨頭爲了“解百納”歸屬而吵得不可開交之時,大量的冠之以“解百納”的葡萄酒,悄悄登上了市場,生產廠家達到30多個,而且最低價位只有10元一瓶,遠遠低於張裕“解百納”乾紅六七十元一瓶的售價。

這種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市場無序競爭局面對“解百納”保持中高檔葡萄酒品牌構成極大威脅。用營銷界的專業術語來說,就是“品牌泛化危機”。即當某一類產品在市場上取得出色的業績時,其原創品牌往往容易成爲其他同行仿效的對象,原創品牌有被指代爲這類產品通稱的危險。

被泛化後的“解百納”至少有以下幾個危險:一是從中高檔貨下滑至低檔,從而失去對抗外國品牌的能力;二是市場的壓力迫使張裕放棄“解百納”這個牌子;張裕好不容易做起來的解百納市場,因爲同時出現30種解百納令消費者失去辨別能力,而最終失去市場信任,市場份額大幅萎縮。

張裕解百納的商標

1936年9月15日,張裕公司爲“解百納”申請註冊商標。1937年6月28日,經當時的中華實業部商標局批准,張裕公司正式註冊了“解百納”商標,註冊證書號爲“第33477號”,該文件現存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在1939年的《釀造雜誌》(中華二十八年四月一日出版)第二期第18頁“張裕葡萄酒之分析與各國葡萄酒之比較”一文中,張裕公司生產的乾紅葡萄酒就有“解百納”這個品牌。

自解放後至今,張裕曾進行四次商標註冊。

1959年,張裕“解百納”商標向當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註冊,並准予備案使用。新商標法頒佈後,1985年和1992年張裕公司又兩次將“解百納”商標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但僅獲准備案,並沒有正式註冊。因爲張裕,當時申請的商標含有英文字母,不符合當時《商標法》的規定。

2001年5月,張裕集團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解百納”商標的註冊申請。經商標局初步審定通過後予以公告,商標局於2002年4月予以覈准註冊。

解百納是什麼

解百納是一個商標,而不是一些人認爲的葡萄品種。

“赤霞珠”這個名字最早是張裕葡萄酒在20世紀30年代取的,是以蛇龍珠爲主要原料的一種新型乾紅葡萄酒命名的。“解百納”這個名字是從解百納翻譯過來的,它的意思是“所有的河流都流入大海”。自此,“赤霞珠乾紅”成爲張裕的核心子品牌。

但是,你可能會發現,除了張裕解百納,還有長城解百納、王朝乾紅解百納、衛龍解百納等耀眼的名字。那麼它們是什麼呢?

“解百納”成功後,國人紛紛效仿。一時間,市場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解百納”,非常混亂。張宇一看,覺得不妙。他很快在2002年註冊了“謝百納”商標,以宣示主權。

但是其他公司不服,最後對簿公堂,打了八年。最後,該案以退一步解決:“解百納”商標的所有權仍屬於張裕集團。但允許中糧酒業有限公司、山東衛龍酒業有限公司等6家酒企免費、無限期使用“赤霞珠”商標,其他酒企不得再次使用。

這也是爲什麼我們現在能看到各種各樣的“赤霞珠”。不過,今天我們的重點不是吃瓜,而是與赤霞珠相關的三個紅葡萄品種。

解百納是什麼意思?

解百納是一種乾紅葡萄酒的品牌,不過現在市場上的“解百納”的商標使用已很混亂,而且有關專家對解百納的來源與含義也有很大分歧,張裕公司則認爲解百納是幾代張裕人心血的結晶,在消費者心目中享有高認知度。

所凝聚的品牌價值是與洋品牌在高端市場上抗衡的武器。如果聽任這樣一個高端品牌被濫用成爲一種品種的泛稱,對中國葡萄酒業將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關於解百納的爭議還在進行中。

解百納工藝

70餘年前,經過巴狄士多奇與張子章兩代中洋釀酒師的努力,張裕解百納形成了自己的工藝配方。在工藝配方的基礎上,釀酒師每一年都需要根據當年蛇龍珠新酒的口感變化,以燒烤方式與程度各異的橡木桶陳釀,再進入調配環節,經過無數次調試,決定當年調配比例的細微變化。

從而使其口感更協調、色澤更明亮。一位香港知名品酒家曾說過,如果你仔細品嚐每一年份的張裕解百納,除了煙臺蛇龍珠始終如一的獨特風味,還能在色、香、味之中找到細微的驚喜,這正是釀酒師的天賦與靈氣所在。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解百納

張裕乾紅葡萄酒中,赤霞珠和解百納系列代表什麼含義?

1、張裕乾紅葡萄酒中,赤霞珠系列代表是使用原產自法國波爾多(Bordeaux)地區,生長容易,適合多種不同氣候,已於各地普遍種植的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紅葡萄品種釀造的紅葡萄酒。

2、張裕乾紅葡萄酒中,解百納系列代表是使用煙臺地區的張裕葡萄酒系列自主培育的蛇龍珠紅葡萄品種釀造的紅葡萄酒。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區域特點及口感風味,具有典型的胡椒、黑醋栗果實香氣,而在其它地區,由於受地域,是無法釀成如此風格獨特的產品的。

擴展資料:

張裕公司在煙臺擁有全球最大的蛇龍珠葡萄種植基地,其產量佔了煙臺地區蛇龍珠總產量的80%,佔了全國總產量的70%。而其它仿冒“解百納”產品釀造原料紛繁複雜,品質參差不齊。原料的差異正是張裕解百納儘管受仿冒產品困擾,卻在市場上暢銷不衰的原因之一。

在工藝配方的基礎上,釀酒師每一年都需要根據當年蛇龍珠新酒的口感變化,以燒烤方式與程度各異的橡木桶陳釀,再進入調配環節,經過無數次調試,決定當年調配比例的細微變化,從而使其口感更協調、色澤更明亮。

解百納是什麼意思?

解百納是紅葡萄酒的品牌。

百納,是一種乾紅葡萄酒的品牌,不過現在市場上的“解百納”的商標使用已很混亂,而且有關專家對解百納的來源與含義也有很大分歧,張裕公司則認爲解百納是幾代張裕人心血的結晶,在消費者心目中享有高認知度,所凝聚的品牌價值是與洋品牌在高端市場上抗衡的武器。

如果聽任這樣一個高端品牌被濫用成爲一種品種的泛稱,對中國葡萄酒業將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關於解百納的爭議還在進行中。

品牌介紹

上世紀三十年代,兼任張裕經理的中國銀行行長徐望之先生,爲公司新研製的一款“葡萄酒”研究定名,最後決定秉承張裕創始人張弼士倡導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攜海納百川”之意,將這款葡萄酒命名爲“解百納乾紅”。

“解”的意思就是“能夠”、“會”。從那時開始,“解百納乾紅”就成了張裕的核心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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