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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訂金不退怎麼辦

法律主觀:

要看有沒有不退的法定事由,沒有法定事由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如果 租房合同 履行之後, 定金 應當抵作房租或者退回給承租人。 承租人不履行租房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出租人不履行租房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房屋訂金不退怎麼辦

法律客觀:

買房訂金依法應予退還。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爲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爲,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並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麼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後果了。

標籤:房屋 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