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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合同,之前的約定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首先,補籤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麼就是合法有效的。

補籤合同,之前的約定是否有效

其次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開始。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補籤的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開始,該行爲應視爲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同樣適用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屬於一種追認行爲,可視爲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時已訂立勞動合同。且該追認行爲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也同樣受到勞動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規範。因此,公司將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差額的責任。所以在補籤勞動合同時最好能夠和單位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標籤:籤合同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