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沒還清的房子離婚時怎麼處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77條對這個規定的比較清楚了: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貸款還沒還清的按揭房,法官會參照本條中“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來處理,在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法官只會處理房屋的使用權,而不是處理房屋的所有權,等到取得完全所有權後再另案處理。
但很多當事人想在離婚的時候一併解決房產歸屬問題,以免給自己以後的生活增添麻煩。通過實務案例,李律師給出幾種處理方法:
1、雙方協商好房產和貸款歸一方,該方給另一方相應補償款。
2、先借款還清貸款,然後處理房屋產權。
3、賣掉房子,雙方分錢。
對於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時沒有拿到房產證,且在還貸的情況,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以上所說的是婚後共同買房未還清貸款的情況,會稍微複雜一些。對於婚前一方付首付買房,有按揭款未還清的情況,相對簡單。房產和銀行貸款都歸產權登記方,產權登記方就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給對方一半補償就可以了。
一、離婚房屋如何分割?
(一)婚後共同買房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離婚時候一人一半,如果還有剩餘貸款未償還則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二)一方婚前全款買房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三)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市場價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離婚時這部分因均分。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四)婚後取得房產證,共同還款型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種情況相同。(五)閃婚閃離型根據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產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產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產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產權直接判決(六)父母出資買房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一般來說,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爲贈與;子女向父母借錢並打借條,視爲借貸關係,婚後視爲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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