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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

工傷鑑定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進行工傷鑑定後,如果傷殘等級被鑑定爲1-4級,公司不能終止勞動合同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鑑定爲5-6級,公司不能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但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鑑定爲7-10級,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終止,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但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鑑定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