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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以後解除勞動關係,員工要求賠償可以嗎?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工傷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賠償

員工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賠償嗎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員工要求補交社保可以嗎

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解除勞動關係後還能否要求工傷賠償

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期間,解除勞動關係後同樣可以要求工傷賠償。我國法律規定,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員工能否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員工醫療期滿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在醫療期時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該內容由 林均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工傷以後解除勞動關係,員工要求賠償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