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有固定期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不得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在30日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辦理的,用人單位不得阻撓。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2條規定:按照《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過用人單位予以辦理。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有固定期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標籤:勞動合同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