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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轉勞務派遣合同的目的

勞動合同轉勞務派遣合同的目的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結束前,訂約雙方應該全面履行勞動合同,任何一方請求改變合同主體都屬於重大的勞動合同變更。如果公司想解除之間的勞動關係,尚缺乏合法的理由,選擇強行解除的話,根據公司要支付相當於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一、勸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視具體情況不同而定,若員工爲過錯一方則不需補償,若不是,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違法勸退解除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例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存在違法行爲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爲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合法勸退解除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勞動者不存在過錯)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例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勸退,就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3、合法勸退解除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也就是說,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才需要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

4、勞動者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勸退。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存在違法行爲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公司不知道員工懷孕辭退 該如何處理

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辭退懷孕女員工,可以按以下處理:

1、公司應該恢復跟員工的勞動關係;

2、續簽勞動合同至哺乳期結束;

3、接受賠償金的,需要退還給公司。

另外,女員工被公司辭退後,可以選擇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是按要求支付賠償金,這點不受限制。

三、公司減少工資變相辭退員工怎麼辦

從法律上看,變更員工崗位或者降薪都是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應履行原合同內容。在職位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如擅自降低你的工資,你可以通過仲裁請求支付工資差額,且因爲公司存在上述違法事由,你可以隨時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爲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工資,公司無理由辭退的,也可以主張公司支付賠償金(爲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